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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中和分局南勢派出所員警"彭彥凱"吧

chin1228 wrote:
我才沒有啥厭惡症呢
我射擊不準也無法及時判斷
但這些又怎樣 可以扯在一起你也真是太扯了
那這樣說是不是你也要閉嘴
因為你也同樣沒有啊
警察是受過專業訓練的
要是他無法做到這些
他可以先讓開相信會有其他處置辦法的
這麼英勇的警察只會多製造一些
人在家中坐彈從窗戶來的慘劇而已
一些說啥人家該死的也都只是事後諸葛才知道人家是犯過案的
在當時情形警察本來就不應該衝動的

相信會有其他處置辦法?
什麼辦法?能教一下嗎?
想用警網圍捕嗎?
車上坐的是姦殺犯,他當然不想被抓住
你猜他在逃跑時會不會衝撞到真正無辜的路人?

Diabolos1005 wrote:
綁手綁腳警察怎麼做事...(恕刪)

說不定會改說警察突然跳出來撞到他的車子
要警察賠板金烤漆費用
狗仔puppy wrote:
那也是一碼歸一碼強姦...(恕刪)




也不能這麼說


今天就是因為他們犯案在先

心裡有鬼,才躲避臨檢,警方才會開槍

若今天沒有犯案....自然心裡就不會有鬼

那還躲甚麼臨檢,自然就不會被開槍



這就是老天有眼.....

出來玩,總是要還的......
這議員擺明了是看到警察好欺負所以先搶版面再說

現在發現幫錯人了

嫌犯也自己說有衝撞警員

就算是一碼歸一碼

也是要道歉啊

因為他當初查證不實啊

打電話抗議去!!!!!!!!!!!

聲援該警員!

民代是沒搞清楚狀況...就來刁警察..

但問題最大的是那個人還有臉出來請民代關說~~

真是無恥到了極點!
wells130974 wrote:
相信會有其他處置辦法...(恕刪)



沒錯...同意+1

輿論就是這樣...假設當天員警沒有開槍

開車追捕,結果他們兩個,一慌.....開始衝撞路人

導致更多人死傷.....

今天一定也是很多民代出來指責

警方是不會開槍嗎???

那配槍給你們做甚麼....

配警棍就好了阿

遇到這種事,還要我們教你嗎???

怎麼連用槍時機都不知道....

這個時候就是要開槍射輪胎

以防更大危難發生阿......

===========================

所以....這就是輿論跟民代....

歡迎到台灣阿.......

chin1228 wrote:
我才沒有啥厭惡症呢我...(恕刪)


這位仁兄,需要我幫你恢復一下記憶嗎?

看到這邊才知道原來員警賠錢是賠給副駕駛座的啊
那大家還在罵啥呢
要是員警打死的是駕駛那沒話說
誰叫他要衝撞
可是今天副駕座上有人
你不知道他是共犯或是人質
你開槍就不怕誤傷人質嗎
最算他要衝撞你
你可以讓開啊
不需要直接開槍的
結果現在沒打到嫌犯不說
還誤傷了一個人
所以基於道義賠償我覺得是應該的

誰叫你當初不打準一點

你打的就很準?

我需要閉嘴嗎?我是來聲援的,不是像你來討論他槍法準不準的

況且小弟是打字,沒說話,我是閉著嘴呀!

你繼續氣吧~

還有這種事也可以扯到"人在家中坐彈從窗戶來的慘劇"

你會不會太會扯了一點?去寫小說好了,相信你很厲害

最後,不是所有波麗士大人都是不好的,請您就幫忙加油吧!

好的警察會讓社會更好,這種好警察是值得接受社會褒揚的
尼卡 wrote:
第三人定義為何???...(恕刪)


當時彭姓員警因臨檢受徐姓少年駕車衝撞始開槍,
而打中當時在副駕駛座之許姓少年,
因衝撞員警為徐姓少年,許姓少年當時即為第三人,
故當時員警的確需對此第三人賠償,

但現今發現當時徐姓及許姓為殺人案之共犯,
故當時衝撞員警,
可以推斷其二人為逃避臨檢而共同決定衝撞員警,
以避免犯行發現,許姓少年即非第三人,
故許姓少年不得要求賠償,

但已給付之賠償金是否可請求返還,
可能還需就其給付之原因及此原因是否存在,
再向法院依返還不當得利要求返還.


人民養的公僕不能開槍 那養警察做啥 乾脆都配保全好了
那種享特權愛官說議員還是民代 才是社會的垃圾
那個派出所附近有沒有花店呀?
有大大能提供一下嗎?

既然議員電話被打爆
如果能讓派出所被老百姓支持的花束包圍
這不就是最直接最有力的對比嗎?
QQ麻糬魔人 wrote:
奇樂~你在那裡~我們...(恕刪)


奇樂不在我這
但我這有芭樂,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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