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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能嚇阻犯罪嗎?

死刑是殺一儆百,而不冤冤相報.

死刑犯臨刑前,一般都是手軟脚軟被拖出來,若及時來個特赦,想必日後會變個乖寶寶.
但死刑不是用來讓犯人懺悔的,而是主要是用來警惕他人的,也可説用一個死刑犯的命去救一百個死刑犯的命.

小蔣時代軍紀嚴明,常有犯軍法被判死刑,臨刑時都有軍中頑劣份子去觀刑,據説都變乖了.
事實雖未親眼所見,倒是在軍法教育上有些震撼教材,讓人了解守法的重要,也有遇過從"明德管訓"畢業的,别的同袍不説,還真看不出來.

當然天生反骨的盗匪之徒,再震撼的警惕對他也没用,只能以暴制暴,但畢竟是極少數.
而現大小的刑罰皆失去警惕性,剩下的只有稱斤算两,折扣優惠的生意模式.
死刑+1 能用的東西還可以捐出來
讓有需要的人可以平分掉
獲得另一種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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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kyll_ho wrote:
這位大大自己的說法就...(恕刪)


我前面推薦了一本書,您有時間或許可以找來看看。

司法有可能公正,但是不可能永遠「正確」
就像DNA檢測的錯誤、人證的誤導、記憶的模糊性,
一個從法官、檢察官、警察,甚至證人、鑑識專家都相信的正義,也有可能造成完全錯誤的結果。

因為人不是上帝,上帝不會犯錯,或是說,我們認為不會犯錯的才是上帝。
人會犯錯,證人會記錯、搜證鑑識會有瑕疵,都是有可能發生的。


任何一個再良好完善的司法制度,都無法避免「誤判」的產生。
甚至那就是司法體系根本的精神。

我們說「無罪推定」原則,就是假設司法無法百分之百的認定被告有沒有犯罪,
因此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被告有罪,就只能推定被告無罪。
而且基於國家的強勢力,必須是司法體系證明被告有罪,而不是被告須要證明自己無罪。

相對的,如果一開始立法者就認為「司法就像無所不在的眼睛,不可能不發現任何的真相」
那麼就不需要無罪推定原則了。


是的,司法體系無法避免誤判,可是你把人關起來也是誤判,把人殺了也是誤判。
而差別在於,把人關起來,至少還有機會可以證明他是清白的,還可以用金錢賠償。
但是把人殺了,就算司法證明他是無罪,也沒有任何辦法可以「賠償」了。


而上面的論點的前提,是在於我們相信司法是公正的,儘管如此,公正仍然不等於不會犯錯。
這是人類的極限,沒有任何已知可行的方法可以讓司法絕對不會犯錯。

如果你能想出任何方法使司法系統不犯任何錯誤,那麼我們再來談「執行死刑是否有必要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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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趣的是,司法制度是人組成的,而人類永遠有自己的立場,所以司法制度理論上根本不可能公正。
面對同樣的犯罪事實,法官對於男人或女人,窮人或富人,念過書的高學歷份子跟不識字的文盲,喝酒毒打老婆的粗漢跟楚楚可憐的妻子,他的態度與想法是不可能相同的。

於是,在上一個情況中,我們假設司法是公正的,仍然無法避免誤判的產生。
何況在現實上,根本沒有「完全公正的司法」,這是人類的極限。
沒有人是永遠客觀的,也沒有人是永遠公正的,只有「比較公正」的法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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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情況是,由於司法系統牽涉到國家的強制力,因此無可避免的,涉及到國家(及其統治者)對於個案的立場與評價的問題。而在人類歷史上絕大部分的例子中,司法系統會受到統治者嚴重的干涉,而在極其少數的例子裡,司法系統會受到統治者輕度的干涉。法官身為國家的公務員,要完全排除其受到統治者的干擾是不可能的事。而民主制度的特徵就是很大程度的限制了統治者侵犯法官職權的可能性。

可是我必須重申一點,法律制度,尤其是憲法,很大程度是限制「政府」,而不是限制人民,因為立法者,即大多數的人民很清楚的是,在人類歷史上,殺死最多人的永遠不是所謂的「強盜」或「要犯」、「殺人魔」,這些人殺的了一個、殺的了十個,但是統治者可以憑自己的權力殺掉幾萬人、幾十萬人,或是在他不情願的情況下「害死」幾百萬人。跟這個數字比起來,講難聽點,一個殺人魔對於社會紛亂的影響根本是微不足道。

於是,如果你覺得,一個平凡的殺人魔殺害無辜的「幾個人」是罪大惡極的事,那麼你怎麼會覺得,付與一個統治者(或一個國家)合法殺人(而且還是很多人)的制度是一件可以被接受的事?

我前面列出了許多白色恐怖時代的犧牲者,想想看,如果當初的法律制度就禁止死刑,我不敢說沒有人會用別的方式被統治者奪去性命,但是......會不會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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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會上01的朋友,都不是那種喪心病狂,認為殺人無罪的優秀知識份子。為什麼,講白一點,一隻豬因為我們的食欲失去性命,絕對不會比一個人在我們眼前失去生命來得更令人震憾與難過,原因很簡單,因為我們不是豬,我們是人,我們看到同類失去生命,而那也代表我們隨時都有可能遇到的危險,因此在所有的人類法律史中,「殺人」絕對都是法所不容的事,因為我們不能容許這種事。

可是我們怎麼能夠容忍,比我們更有實力、更能操縱平凡老百姓的政府,有「殺人」的權力?而這個跟啟蒙時代不同,對於政府與國家的完全信任,相信國家與政府(以及統治者)永遠不會為了自己的私欲及野心傷害人民的信心,究竟是從哪裡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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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人講到蘇建和案就是因為證據不足才拖到現在,錯了,蘇建和案是特例中的特例,幸運中的幸運,沒有國際人權團體的強大關注跟壓力,這三個人十幾年前就BYE了,但是,那些既不特例,又不幸運的人呢? 他們沒有人能還給他們公道,就算還給他們公道,也換不回他們的生命吧。


當然,死刑這個議題,既簡單又複雜,而我希望,不管你是贊成或是反對,都應該聽聽看「真正的」學術討論,因為這並不是今天晚上要吃豬排飯還是一碗小羊肉的簡單選擇,而是對於生命的嚴肅思考。

http://hsuans.com
pieac wrote:
這問題我相信很多人看...(恕刪)


屎刑用在重刑犯嚇阻效果比較小,

輕度犯罪判屎刑那肯定是大大受用

例如偷機車判屎刑,失竊率肯定減少99%以上

pieac wrote:
這問題我相信很多人看...(恕刪)

死刑能嚇阻犯罪嗎?

答案是肯定的!!

姑且不論誤判與否.....

以前戒嚴時期"結夥搶劫.唯一死刑"...久久才來個李師科

現在..天天有搶案~

我相信..人就是性惡

一再給機會.還是有人會再犯的...這該如何...

人可以有機會..但不是無限次..

我支持死刑.但是不適用於初犯...

被害家屬原不原諒犯人是一回事

他們能代表已死的被害人發表意見嗎??

或可參考..遭誤判死的人數.及被假釋或刑滿放出來人殺害的人數...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死刑當然不能嚇阻犯罪
難道每次犯罪都到死刑程度?
如應死刑程度就要判執行
要像以色列人
以牙還牙,以血還血
你殺我一人,我殺你一百人
pieac wrote:
這問題我相信很多人看...(恕刪)



亂入

要看犯罪誘因吧!!如果死刑罰在誘因小的罪上....一定很有效


例如

闖紅燈-->死

偷東西-->死

違規停車-->死

....一定超有效....瞬間這類犯罪...會爆降吧~~
沒試過怎知道,先從公務員&立委貪汙開始試吧
BSA wrote:
台灣那種不配稱為法律...(恕刪)


+1

台灣的司法

還不夠格跟其他先進國家比

人民的司法素養也是= =
我也贊成不要廢除死刑

更認為死刑應該廣泛化

大至殺人放火小至搶劫偷竊

都應該通通判死刑

這樣誰還敢犯罪?

人權團體老是成天把罪犯的人權掛嘴邊

難道被害者和他的家人們就應該承受這一切?

我不相信以大愛化解仇恨這種不實際的說法

誰不想為自己的親朋好友爭取公道?

誰看到自己的親朋好友慘遭毒手不想以暴制暴?



不怕死的有多少人?

既然敢犯罪既然知道這是不對的

就要有被抓了須以自己的生命做為交換的心理準備

這樣才能大幅降低犯罪率



這是我個人的看法

要是我真的有死亡筆記本

我也想當奇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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