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有一個老師跟我講過一個企業責任還是倫理的課,
他說企業就是營利事業,目的就是要賺錢,這就是第一目標,
企業能生存才能永續經營,然後有盈餘才能做其他的事,
譬如作一些社會公益,這是一個企業除了誠實納稅外,必盡的社會責任,
如果不專心經營本身事業,卻又大手筆去做公益搏名聲,這各企業一定有問題.
黑人這事件我想如果他一開始,就分清楚自己企業責任與公益用途,
我想大家不會那麼反感,
如果他一開始說明
[本公司潮T市價580,每販售1件捐出100圓],
或是
[本公司所有盈餘20%捐作基金作公益],
這樣應該不會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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