鴨奇馬 wrote:那名婦女應該想想,自...(恕刪) 其實你講的是三件事耶~~第一~~其實要是撿到的人想獨吞只要不被抓到天知地知小人知只要當事人不知的情形下永遠都會認為是自己的錯(其實搞丟東西本來就是自己問題)慶幸錢是有拿回來只是拿回來的過程跟結果讓人很震驚重點是最後的動機其實與金錢沒有很直接的關係金錢他只是起源但不是結果第二~~他是光明正大約在警局按照法條來跟對方強索金額如果撿到你朋友IP4的人把手機拿到警局然後跟你朋友強索討三成費用也差不多六千左右沒有討價還價空間真不知道你朋友內心會怎麼想第三~~你朋友IP4被撿到歸還時還給對方2000謝禮換作是我我也會這樣做因為這就是我們一般人會歸還的方式沒有必要把東西執意要送到警局然後在警察面前跟你要錢而且還搬出法條逼你掏錢出來這種情形很少見但他確實發生了就是現在總結~~這是三件事不同人有不同的做法不同的做法有不同的結果如果這位婦人遇到的是撿到IP4的這位仁兄很有可能就不會有這件事發生但好死不死遇到一個濫用法律權力的高高高材生結果就是這樣~~
鴨奇馬 wrote:嗯...可能看事情的...(恕刪) 六千女比較合乎媒體胃口吧~可能婦女想法比較不樂觀...因為她的生活環境負擔所以沒辦法轉換她的情緒....如果如果...結果很多如果是遇到一個國小同學...全額歸還...那砲聲就變掌聲了況且六千女的專業知識...所學目的...讓大家對他的行為態度非常不諒解(如果六千女說謊的話)還有社團收據...嗯嗯
鴨奇馬 wrote:潘女真的好太多了,所以我覺得潘女很無辜,她幫人尋回錢包,要求合理報酬,現在卻落得如此 合理..只是合法吧,並不合理,要是合理就不會鬧這麼大了....種甚麼因得甚麼果, 這句名言說的真是好
潘姓畢業校友事件校方聲明2010-12-15針對昨(14)日媒體報導,有關本校財經法律學系潘姓畢業校友拾遺並索取三成報酬金行為乙事,本校聲明如下:1.據悉本案李姓婦人表示願包紅包感謝本校潘姓校友,惟潘姓校友堅持不收,並表示紅包可捐給創世基金會或慈善團體。該校友為本校動物保護社前社長,其表示於李姓婦人同意下,以李姓婦人名義,將該紅包捐給本校動物保護社。根據各大媒體報導,根本不是事實,向人索取3/10的報酬,因被媒體揭露,而遭輿論撻伐,便以款項已捐搪塞捐款去向,光憑一張09年的收據(連日期都能寫錯)就能判定真偽??2.本校法學院必修專業課程外,一向強調品格教育並重視倫理關懷,其他各院學生則開設「法律倫理」、「法律與人生」等核心通識教育課程,藉此要求學生除須具備領域專業素養外,也應培養正確的人生觀、道德感及同理心。事實也證明了,該校教育失敗,如果學校不來擔此事件,普羅大眾可能認為僅是個案,既然學校要出來為學生背書......煩請再加強學校內的道德倫理教育,才不致過幾年再有位道德淪喪的校友出現3.潘姓畢業校友個人行為,雖基於良善本意,但顯與社會期許有所落差,並造成負面觀感,本校除表達遺憾也深切檢討,未來類似案例將加強宣導外,並協同導師增加對學生品格與道德教育。如果是善意,再索取6000元的時候,怎麼可能態度強硬??有人看過要人捐錢還口出言語威嚇的嗎?我第一次看到...
qqz1114 wrote:主角是我朋友大家應該也知道 這世道撿到錢 拿到警局還是有可能被反咬一口的萬一失主說 裡面有100萬你該怎辦?再來 她可以選擇不撿根本不用惹上這件事情但是被其她人剪去失主可能1毛都要不回來在又來 立法的意思本來就是希望能夠培養國民 撿到遺失物 能交給警方為了培養這種習慣 當然要有點獎勵然而失主不小心遺失 當然也要為他的不小心而付出一點代價不然 怎麼會警惕?拿6千 還好 無須小題大作能拿回大部分錢 要偷笑了 我只覺得婦人很倒楣,如果被其他人"撿"到,說不定也不會有這條新聞也許還會有感謝文,能說什麼,真是倒楣遇到你們這種人
qqz1114 wrote:主角是我朋友大家應該也知道 這世道撿到錢 拿到警局還是有可能被反咬一口的萬一失主說 裡面有100萬你該怎辦?再來 她可以選擇不撿根本不用惹上這件事情但是被其她人剪去失主可能1毛都要不回來在又來 立法的意思本來就是希望能夠培養國民 撿到遺失物 能交給警方為了培養這種習慣 當然要有點獎勵然而失主不小心遺失 當然也要為他的不小心而付出一點代價不然 怎麼會警惕?拿6千 還好 無須小題大作能拿回大部分錢 要偷笑了 我只覺得婦人很倒楣,如果被其他人"撿"到,說不定也不會有這條新聞也許還會有感謝文,能說什麼,真是倒楣遇到你們這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