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做公益的都會這樣做啊,本商品所得10%捐做公益,或是一件捐100元,這樣比較合理。
反正是做公益,最好下次要這樣做。 不經一是不長一智。
做公益是好事一件。 鼓勵一下,但是方法要對。
還有,反正這公益會一直做下去,那未何不成立基金會。
成立基金會,做公益的部份可以免所得稅,這不是更好嗎? 多點錢幫助別人。
多找一些人一起成立或是號招有力人事不是更好。
以營利事業方式做公益,這出發點就不大對。 建議啦。
基金會 假如成本太高,也有變通方法。
愛心會,獅子會...點等。
個人認為

里歐哈特 wrote:
阿鴻:『粉味今天怎麼...(恕刪)

kevinwon wrote:
希望有買的人都拿去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