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上贊成廢除死刑的理由,有以下幾個
1. 人道主義: 死刑的結果通常殘酷而不人道
2. 刑事政策: 犯罪通常有家庭,學校,社會等等原因集結而成,只令行為人完全負擔犯罪的責任並不合理。且死刑的威嚇作用不如想像中有效,還容易激發人類殘酷之心。
3. 司法實務: 死刑一但執行就無更改之機會,錯殺無辜在所難免。
4. 被害人的立場: 死刑除了滿足應報主義之外,對於被害人或其家屬而言,其實並沒有真實的助益。
5. 哲學立場: 生命乃上帝所給予,人類沒有資格剝奪。
6. 憲法立場: 死刑違法憲法上之社會契約說,人民不可能同意將生命交予國家,而憲法也只允許國家以公益為由,對基本權予以限制,而死刑已經對生存權造成剝奪。
大致上贊成死刑的理由,亦有以下幾個:
1. 人道主義: 判處死刑之人,都是罪大惡極之人,出獄必定繼續危害社會。
2. 刑事政策: 死刑可將罪大惡極之人永久與社會隔離,符合刑罰理論中的特別預防主義,也可滿足應報主義的要求。且死刑的效果較其他刑罰確實,恐怕也比其他刑罰人道。
3. 司法實務: 死刑的判決一般較為慎重,法官也並非無裁量空間,所以獲得死刑判決者,真的也就是罪大惡極之人。
大致上有上述這些觀點,我個人是認為是價值觀的問題,兩邊都不是沒有道理的。
但為了維護法安定性,以及三權分立的制度。
法務部長本來就不能不簽,這是很根本的道理。
要不然就算法務部長簽了,難道執行官能夠因為自己的意見,不執行死刑嗎?
所以今天法務部長下臺,正常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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