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adiator wrote:
我覺得可以順便連署公...(恕刪)
請參考活動頁1F
請至以下連結下載參考填寫範例填寫後
寄至:11299北投郵局第11-3號信箱 Gene 收即可
ETC公投連署書下載

gladiator wrote:
我覺得可以順便連署公...(恕刪)
gladiator wrote:
我寫信過去,他們還回...(恕刪)
bioer wrote:
這個也叫檢核點.......乾脆說一筆勾銷永不罰款好了
主旨:台端反映ETC相關事項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台端100年8月12日電子郵件辦理。
二、本局所設檢核點說明如下:
(一)100年9月30 日以前: 完成eTag 試辦 (二個收費站)建置。
(二)100年12月31日:完成 eTag (計次收費站)建置。
zipmybrain wrote:
看完這個檢核點的回覆後, 我只是納悶,到底是腦殘? 還是承辦員忘記把下半段文字key上呀?
就個人在民間公司上班20年的經驗,最基本的專案成果審查要符合SMART原則,如果我們高級的公務員連專案管理都欠缺基礎能力的話,那我來幫忙擬一下, 高公局可以改改公文嗎?
(一)100年9月30 日以前: 完成eTag 試辦 (二個收費站)建置。無償提供現有ETC用戶eTAG,同步測試系統可靠度,OBU及eTAG兩者資料相符率應達99%以上,如此視為第一檢核點通過.
(二)100年12月31日:完成 eTag (計次收費站)建置。全面換發及提供eTAG之申裝, OBU系統停止使用,如此視為第二檢核點通過.
(三)檢核點設置僅為查察遠通公司改善方案執行進度,原合約之ETC使用率需達成之約定門檻仍需符合,否則依約裁罰.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