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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知該說什麼了,就大家自便吧


嘖嘖!
po幾個連結,提供一些證據這樣就是''欺負''
那男主角對待其他女孩子的方式......

我記得你在這個主題也po了不少連結,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708357&p=19
那我可以說你欺負redherring嗎?

既然我敢出來公佈東西,就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被告上法院也沒啥可怕的!
前面已經說過 ,我做事情一向衝動,
反正船到橋頭自然直,

退路啊 !我是沒考慮過那麼多耶!
回 RedHerring:

RedHerring 的得分紀錄

當然現在的系統, 只有板主以上的人看的到誰加的分,
不過很顯然有三個人次的板主以上 (這些人才能加十分) 的網友替你加分.

事情發生了好幾天, 站方還是沒有處理. 至少站長知情, 不過顯然沒有處理.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
RedHerring wrote:
我一直問都沒人回
怎麼知道誰加我分的?

一般人看不到分數是誰加的
系統管理員一定可以知道,因為灌分會被抓
RedHerring wrote:
連我自己都不知道怎麼看這種資訊

你的分數在這裡
http://www.mobile01.com/scorelist.php?id=41950
網址最後面的那個數字,代表01的第幾個帳號

所以如果去看天字第1號
http://www.mobile01.com/scorelist.php?id=1
那就是站長蔣大的得分紀錄
^ω^ wrote:
相關連結都準備好好的...(恕刪)


若有些事情是當事人與當事人之間就可以有適當的解決方式,

那這社會就不需要有第三方的調解系統,


若魚兄本人可以完美解決此事,不是靠引錯法條與自行定義的方式哦,

那您們也不會出來支援魚兄了吧,

對等的~當受到騷擾的人本身對法律不熟的情況而擔心被告所以忍下不追究,

這情況就是合理的嗎?

您有您支援的人,當然那些認為自己被騷擾的人也有支援她們的人,

那您能夠提出魚兄完全沒有做過這些事的證據嗎?


"欺負與教訓"您們能分辨,

我們當然能夠分辨"騷擾與真心交朋友"...
呃~久違了我的CCIE Lab,太久沒跟您們聊天,所以主人我的手指頭會有點生疏,接下來的時間麻煩您們多多指教。。。
dearjohn wrote:
回 RedHerri...(恕刪)


所以那是幫我加分的人的事
我能阻止別人幫我加分嗎?
你說我轉移注意力就不對了
基本上你和站務的事情我也搞不太清楚
說穿了
我搞不清楚你一天到晚嗆站務
又死皮賴臉不離開的原因是啥?
Sharon0025 wrote:

嘖嘖!
po幾個連結,提供一些證據這樣就是''欺負'',
那男主角對待其他女孩子的方式......

既然我敢出來公佈東西,就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被告上法院也沒啥可怕的!
前面已經說過 ,我做事情一向衝動,
反正船到橋頭自然直,

退路啊 !我是沒考慮過那麼多耶!




所以衝動就是對了囉?

那麥香魚MSN交友時~還有要對方個人資料時~衝動也是對的嗎?

不要把「衝動」合理化~正當化了~

上法院本來就不可怕~可怕的是那種死不認錯的態度~



因為沒有退路就值得高興嗎?

妳在掩飾什麼?



前面指出合不合理的部份~~是要大家看看妳當初會去「信任」對方的程度~~

沒想到妳搞錯重點~~還在那邊沾沾自喜~~現在大家都看到了啦~~




E.V.I.L.~Every Villain is Lemon~壞人研究所......呃...不對~~是檸檬研究所開催中~≧ω≦
基本上, 陳進興性侵害很多女子是事實,
很多女子被性侵害也是事實,
但是不能推論被性侵害的女子, 都是陳進興做的.

我想, 要翻舊帳的就不用了.
如果麥香魚在 2007 年 08 月以後有新的不當行為 (而不是之前行為的延伸),
我贊成把麥香魚所有分身關閉.

但是如果麥香魚從 2007 年 08 月以後很安分守己,
那麼我覺得沒有必要打落水狗.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
混戰又開始了

問題是當事人都不在了

大家還聊的那麼開心

不然這樣好了,來PK吧

雙方各自去把當事人帶來,我們再繼續

可以嗎?
阿桐伯沒有在賣藥啦...只會打"嘴砲"
^ω^ wrote:
上法院本來就不可怕~可怕的是那種死不認錯的態度~
(恕刪)

這句話請留給麥香魚自個享用吧!
^ω^ wrote:
因為沒有退路就值得高興嗎?
妳在掩飾什麼?
前面指出合不合理的部份~~是要大家看看妳當初會去「信任」對方的程度~~
沒想到妳搞錯重點~~還在那邊沾沾自喜~~現在大家都看到了啦~~
(恕刪)


掩飾?
我自己都不知道我在掩飾啥 !可以麻煩你告訴我嗎?

我衝動給電話號碼,萬一被騷擾受害者也只有我自己,
不過如果衝動會傷害別人那就大有問題啦!比方說性侵害犯的衝動和我這種衝動不可一概而論吧!

哈 !老是po文無病呻吟,一直吃這件事情豆腐的人好像另有其人!



dearjohn wrote:
基本上, 陳進興性侵害很多女子是事實,
很多女子被性侵害也是事實,
但是不能推論被性侵害的女子, 都是陳進興做的.

那萬一.... 陳進興不認為自己有錯!!
陳進興覺得甚至是女方的錯!!
陳進興也沒得到任何法律制裁!!

那可以繼續討論陳進興嗎??

這例子好像怪怪... 陳進興趴著也中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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