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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不厭"炸",這是戰爭!中央大學地科系為試炸新竹爆民怨發表聲明稿

不知道這些教授書讀到哪去了,連這基本處事態度都沒有。整天只想著他們自己的研究與論文,幻想著功名,自以為學術研究最偉大,其他都不重要,真是白花納稅人的錢,養這些自私自利的人。看不起他們
原來他們的計畫是準備要「全省炸透透」....
真是令人無語....

MIRAGE_BBS wrote:
原來他們的計畫是準備「全省炸透透}...(恕刪)


想要請大家注意:

若是有人在你家附近的空地,山邊,河邊,
用一輛一輛的卡車,載了數百斤的炸藥,放在地上,
若是那些人自稱是和美方合作,是政府允許,是學術研究.
那就是"全省炸台灣行動"

一定要去報警
或是打電話給蘋果
測試震源驚爆 中大校長致歉

【聯合報╱記者彭淵燦、朱惠如/連線報導】 2008.03.11 03:53 am


中央大學研究團隊在頭前溪竹東二重段引爆測試震源,令當地民眾驚慌、生氣,校長李羅權昨天打電話向縣長鄭永金致歉,縣消防局對校方委託的業者未依規定申請將處6000元罰款。

雖然附近居民恐慌,各界撻伐聲不斷,但中正大學地震研究所教授陳朝輝昨天為研究團隊抱屈,「有人不瞭解研究內容,言重了。」

李羅權昨天下午2時30分打電話給鄭永金,表達要到新竹縣向縣民致歉,鄭永金有行程作罷,不過,因新竹縣工研院、科學園區,高樓大廈林立,行政單位事先未被告知,萬一試爆引發意外,後果不堪設想,要求李羅權對類似的研究,務必更小心。

李羅權同意轉告研究團隊,他解釋,民眾在地表上看到的碎石子是炸藥埋妥後鋪蓋在地上的,不是岩石被震碎,另。中央大學地球科學系副教授顏宏元也拜訪消防局長林祥欽並道歉。

林祥欽說,校方委外的公司是經濟部核准的,應該試爆前5天向消防局申請,卻未依規定辦理將依法罰鍰。

曾任中正大學地震所所長、現任主秘陳朝輝說,多年研究經驗,規模2.6不可能引爆其他地震,「如果這樣就能引爆地震,也太小看真正地震的能量。

他說,這種透過炸藥產生人工震源,瞭解地底下的地質構造,美國行之多年,國內也做過多次,從無安全疑慮,這次會引起民眾注意及恐慌,或許行政作業有瑕疵,但這種研究對地震頻繁的台灣來說相當重要,有必要繼續實施。

陳朝輝指出,這項台美合作計畫共進行3次試爆,地點都不同,擔心民怨會影響後續計畫,日後申請相關研究經費可能更難。

陳朝輝表示,以前的合作計畫引爆地點在海底,未引起注意,不過也因為能量不足,效果有限,這次有些儀器由美國專業機構提供,地點移到陸地,能量增加,鑽到200公尺深,事前都經過縝密評估,主持的王乾盈教授已為行政手續不完備道歉,也希望民眾不必恐慌。


請中央大學自己先炸自己

先炸中央大學 !
先炸中央大學 !
先炸中央大學 !

教育部都不管管中央大學,
這種系所應該要停招,評鑑應該不可以讓他們過.
研究特權 突顯學術傲慢
陳權欣/特稿

 中央大學三月七日在新竹縣頭前溪畔引爆七百五十公斤炸藥,引起三級有感地震,事後校方緊急出面道歉。沒想到事隔兩天,又被爆料同一時間,也在新竹縣尖石鄉山區進行另一起震爆,校方再度被動默認。研究單位這種「擠牙膏式」的默認與道歉,深埋在學術的傲慢之下。
 中大去年十月曾在南投日月潭附近進行五百公斤乳膠炸測實驗,獲得很好效果,未引發民眾恐慌。但中大愈往北進行人工震源實驗,炸藥分量愈重,造成新竹地區三級有感地震,說明這種實驗還是有風險。

 根據中大公布的資料,在南投那次測試,獲得很多數據可深入探討臺灣懸之已久的地層結構問題,也提供不少寶貴資料,做為相關主管關於地震定位之準確性。

 問題是,實驗數據資料的取得固然珍貴,但過程中卻看到學界的傲慢與對環境生態的蹂躪。

 學者專家在頭前溪兩條斷層帶附近放置炸藥,不必向主管單位申請,不考慮是否為主要水源區,炸完走人。老百姓在自己山區砍一棵樹,都要被告發處罰,怎會心服。何況很多民眾還被引爆的炸藥嚇得要死。

 頭前溪畔引爆炸藥是如此,尖石山區那羅部落溪谷也如此,難道只要打著學術研究名義,就享有特權?最不可思議的是,研究團隊在尖石山區引爆炸藥後,沒有收拾善後,連吃剩的便當盒與剩菜剩飯都隨意丟在溪谷,讓人看了搖頭。

姑且不論新聞的可靠度
但是看了學術研究的隱藏素質
老實說真感低落
如果報導是真的,他們已經炸很多次且炸上癮了,炸藥量一次比一次大
社會有正義 由我做先鋒 犯罪必追緝!!! 再次提醒您!!! 深夜問題多 在外過夜最好!!!
我們公司的總經理以前是讀中央地球物理(應該沒記錯系名),
他從198X年暑假打工的時候,就跟著教授開始埋炸藥測震波,
一個月前吃飯的時候我才聽他講,心裡想說怎麼有這麼奇怪的系,
原來一直炸到現在,我覺得站在央大的立場,都炸了二十幾年了,
應該早就習以為常了!
barryw wrote:
沒錯爆炸災害是屬於災...(恕刪)


您說的很有道理

消防法施行細則


消防法施行細則

第十八條

使用炸藥爆破施工,其負責人應填具爆炸物配購申請表,檢附生產計畫或工程圖說,

需炸物體計算表及登記許可證件,於五日前向當地消防機關申請許可。

前項炸藥之配購、運輸、儲存、管理及使用等,依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

之規定辦理。

可是~~"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已經廢止

改成~~""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

可是~~~消防法施行細則~~卻還沒有修正

因此

以消防法去處罰 似乎是管到不相干的了

您說的對

實驗應該不應該包含在內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沒什麼好說的了,基於下列理由,貴公司如果缺人的話,強烈建議把掛"震央大學"的履歷表直接丟掉:

1. 無能的老師敎出來的學生,他的學位真的直得相信嗎?
2. 沒有人希望聘進來的員工在廠房裡引發爆炸做"stress test"吧?
其實,是游向大海的海龜,海放了在陸地上,孤單的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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