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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新加坡鞭刑現場 ,可怕啊

不可怕那來的嚇阻效果...難到鞭刑要淪落到痛個兩下就好的笑果嗎??那樣誰會鳥它!!
yawomi wrote:
假設強盜犯---鞭型
但是強盜殺人犯----死刑

我想很多人應該寧願多殺一個人=.=
也不要生不如死....

到時候會不會物極必反呢..~...(恕刪)

誰說不能先鞭再死呢!
罪大惡極的,判他個 6鞭+死刑
一般人受不了超過兩鞭,
那就是打兩鞭-->抓去關-->傷好再兩鞭-->抓去關-->傷好再兩鞭-->抓去關-->傷好後送他回姥姥家
鞭刑~!!!

我舉雙手雙腳贊成!!!

人權不要一直出來亂~

受害者不是你的家屬你當然不會在那邊靠腰~!


停止廢除死刑!!! 增加鞭刑!!!
叫你不要你還硬要~ 就說我要吃臭豆腐了啊~ 還硬買豬血糕~
雅痞 wrote:
我覺得台灣正在走回頭...(恕刪)


正義之人 有啥好可怕的!
回頭路又何如? 能帶來社會安定才是最重要的事情吧 !

誰沒有錯過 ?
一錯再錯 欠鞭而已
縱橫八極 神氣依舊
文章日期是2004年的10月耶
那表示這提案在當時就已經沒通過囉
真可惜
aad64317 wrote:
今日世界上共有十七個國家實施類似鞭刑,如阿富汗、巴哈馬、汶萊、伊朗、安曼、馬來西亞、巴基斯坦、沙烏地阿拉伯、南非、蘇丹、史瓦濟蘭、千里達、托貝哥、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葉門、辛巴威及新加坡。
很好我们跟這些國家同等級
(恕刪)


覺得新加坡獨裁,瞧不起新加坡?我看別人還瞧不起我們台灣哩。台灣人整天把民主掛在嘴邊,動不動就扯民主,請問一下民主這種制度的目的是甚麼?還不就是覺得這種制度能讓百姓過得更好更快樂。請問台灣人有比新加坡人過得好過得快樂嗎?

lar2y wrote:
法律為何要重人權?

因為這世界上根本本無對錯
處罰是因為"大部分人認為這樣不對"
而去處罰少數人

但你確定那所謂少數人就是錯的嗎?
他們指是因為跟別人不一樣就要被處罰

就拿殺人來說
平常殺人是死刑

戰爭時殺人就叫維護世界和平

殺人就是殺人

你憑什麼認為哪時候殺人是對的
哪時候殺人是錯的

去合理化任何行為
只是人類的自己為而已

很多冤獄都是這樣出現
一個時期認為錯的事
過20年大家想法變了
同一個行為
變成是正義的象徵
假如你處以極刑造成不可抹滅的傷害
對罪犯來說是極為不公平的...(恕刪)


你這是什麼邏輯?
強姦殺人難道也是你所謂的"大部分人認為這樣不對"? "少數人就是錯的"? "跟別人不一樣就要被處罰"?

很多事情並沒有灰色地帶, 對就是對, 錯就是錯, 不會因為過個20年大家的想法就會改變, 懂嗎?

"假如你處以極刑造成不可抹滅的傷害, 對罪犯來說是極為不公平的"?
你懂什麼叫做公平嗎? 你在替陳進興爭取你所謂的公平之前, 請先想想陳進興的所作所為對白曉燕以及白冰冰是否公平, ok?
這種台灣不適合
因為台灣福利太好了,打成傷,又有健保

要修理又要本土化
最好就是像「洗門風」這種
配合本土的三姑六婆
產生的效應會比鞭刑有用
在台灣治安與人心未明顯改善之前
我同意採用酷刑[鞭刑+登報是很不錯的方式]
畢竟飆車族與貪官等之類的人實在太多了
世界你好!我是阿鴻!
lar2y wrote:
法律為何要重人權?

因為這世界上根本本無對錯

處罰是因為"大部分人認為這樣不對"
而去處罰少數人

但你確定那所謂少數人就是錯的嗎?
他們指是因為跟別人不一樣就要被處罰

這兩句話有夠矛盾
既然世上根本無對錯
你憑什麼認為重視(犯罪者的)人權是對的?
lar2y wrote:
就拿殺人來說
平常殺人是死刑

戰爭時殺人就叫維護世界和平

殺人就是殺人

你憑什麼認為哪時候殺人是對的
哪時候殺人是錯的

憑中華民國的法律啊
殺人永遠不會是對的
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被赦免
戰爭是其中一種
精神喪失是一種
自我防衛是一種
另一種是死刑犯被槍決時
檢察官會對法警說:XXX因執行公務............予以不起訴處分。
lar2y wrote:
去合理化任何行為
只是人類的自己為而已

很多冤獄都是這樣出現
一個時期認為錯的事
過20年大家想法變了
同一個行為
變成是正義的象徵
假如你處以極刑造成不可抹滅的傷害
對罪犯來說是極為不公平的

你說的冤獄
應該是指明明沒做犯法的事卻被誣賴
這是司法單位的疏失應該改進
但不能因噎廢食
連剝奪他人生命的畜生都可以不死
那所有法律都可以廢了
假如你說的是惡法造成的冤獄
那很抱歉
惡法亦法
你不能把惡法造成的冤獄和被誣賴造成的冤獄相提並論
這是完全不相干的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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