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jshiu wrote:
這不是小弟願不願意的問題,而是開羅宣言這樣宣告,日本沒有異議,英美也沒有異議,因此不生爭議,不需另訂條約,台澎即被視為日本竊據自中國領土,應歸還中國。
這是國際法處理被佔領地的慣例,請參考日本將香港歸還英國的例子。
所謂開羅宣言,只是中國、美國、英國在開羅的一場會議,
其會議是否有其共識,只要看其所謂的開羅宣言無與會者簽名即可看出端倪,
一張沒有人簽名的文件,連稱作新聞稿的資格都沒有,
只不過是張無效的文件.
且據閣下所謂
而是開羅宣言這樣宣告,日本沒有異議,英美也沒有異議,因此不生爭議,不需另訂條約
且不論日本當時是軸心國,單就與會的中、美、英三國都未在所謂的開羅宣言上簽字,何來英美也沒有異議,因此不生爭議,不需另訂條約之說,不簽字及代表不承認,怎會沒異議?
如果某人拿一張你不曾簽過的讓渡書,內容說你願把你名下房地產轉讓與對方,請問你會同意那張讓渡書的合法性嗎??
另,台澎即被視為日本竊據自中國領土,應歸還中國
馬關條約清楚記載,台灣澎湖的主權讓渡與日本,且有大清國代表李鴻章簽字,
怎會是竊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