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南地北雙飛客 wrote:
其實當事人照大大這樣...(恕刪)
說得也是

解釋錯誤就造成誤會了














K77 wrote:
「非登山用」..(恕刪)


K77 wrote:
大家都有發言的自由,
但如果語帶挑釁或不理性發文而違反板規,則是管理員的權責。
我愛鮑魚 wrote:
1.腳踏車所謂登山是指Off Road(越野.林道.特技)
而武嶺是柏油鋪裝路面,依然是公路部分,只是很高而已
所以這段話是不攻自破的
我知道之後會有人說只能騎平地,不能騎爬坡(太過吹毛求疵)
問題是台北市有不少爬坡路段,陽明山就是例子,是否不能騎上陽明山?(出現矛盾)
再說,淑女車的強度足以應付爬坡路面,所以禁止爬坡這理由也說不過去
2.公共自行車也不完全對
因為那是租賃車
是政府與民間合作所設立的
充其量算半公半私
若是免費的公物當然不能亂來,但問題是U掰客包含出租成分在內
租借後的物品支配權是在使用者手裡,那當下是不屬公共部分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