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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騎淑女車上 標高3275公尺的「武嶺」。武嶺超人?!

天南地北雙飛客 wrote:
其實當事人照大大這樣...(恕刪)

說得也是

解釋錯誤就造成誤會了
潛水中

ebola01 wrote:
武嶺超人?!【圖】騎...(恕刪)


不可取,可是超強
教學:

1.腳踏車所謂登山是指Off Road(越野.林道.特技)
而武嶺是柏油鋪裝路面,依然是公路部分,只是很高而已

有人說只能騎平地,不能騎爬坡(太過吹毛求疵)
問題是台北市有不少爬坡路段,陽明山就是例子,陽明山也是山,還是台北市
是否不能騎上陽明山?(出現矛盾)

如果還是認為不能騎到陽明山,那就是強詞奪理了,為反對而反對只會阻礙環保政策的發展。

再說,淑女車的強度足以應付爬坡路面,所以禁止爬坡這理由也說不過去
而且淑女車只是名稱,但強度上足以媲美公路車,公路車都能爬坡了,更別提淑女車。

2.公共自行車也不完全對

因為那是租賃車
是政府與民間合作所設立的
充其量算半公半私

若是免費的公物當然不能亂來,但問題是U掰客包含出租成分在內
租借後的物品支配權是在使用者手裡,那當下是不屬公共部分滴

更龜毛的解釋:
車子停在架上時,為公共財產
車子一旦出租給使用者時,就不屬於公共財產。

若是再深入挖掘,說不定實際上,地是政府的公產,機械設備是捷安特的私產。

3.公告中定義有台北市,因為是市長的管轄範圍,那是政治設定,加個名稱純粹是因為政治因素

微笑單車最終訴求就是環保

在環保的大前提之下,微笑單車沒有限制的可以到任何地方旅遊,當然也包含到武嶺

不管是公車.捷運.還是腳踏車,都是為了取代私家車

環保是全世界與整個中華民國的共同目標

環保也是不分國內外.不分縣市的。

4.關於耗損,輪胎.踏板.煞車皮一類的都是耗材,耗材費用都包含在租金中

腳踏車在平地時,人力可以輕鬆騎乘,假設距離10公里花費60分鐘,租金20元

爬坡時的速度會變慢,同樣10公里肯定要多花一些時間,假設花費時間90分鐘,租金30元

那麼可以算出來,平地騎車租金20元,爬坡騎車租金30元

多出來的10元就是某個愛灰的人說的過度耗損費了,租借時間越長,花費租金越多,

耗材轉嫁給消費者的費用就越多,所以不會損及任何人的權益。

依此一事件分析,武嶺超人由台北搭客運到台中,接著再由台中騎腳踏車到武嶺

車程歷時大約3個小時,他不只要付客運搭乘費,也要多付3個小時的租車費用

一共800多元租金,相當於40個小時,再扣掉3小時,實際只騎37小時

若再加上拍個照.打個卡.吃個飯.喝水休息.旅館住宿,實際時間又更少。

而且800元都能買好幾組煞車皮了,誰的損失比較大?肯定是武嶺超人

基於租車越久費用越多(政府與捷安特能賺到更多錢)

以及符合環保的大前提之下

武嶺超人毫無道德疑慮

潛水中
又被刪了

看來這篇有大內臥底

一有異見,立馬做掉

算了,誰叫這是01的地盤

乖乖當個無言的觀眾好了

沒犯法又沒條文規範的有爭議之事,況且是否有錯還未可知,不立個白紙黑字行嗎?
道德約束.........這裡是法治不是人治國家
joy7944 wrote:
又被刪了看來這篇有大...(恕刪)

認命吧

無法以道理服人,只好背地裡來陰的

人格有夠糟糕的



潛水中
我愛鮑魚 wrote:
說得也是
解釋錯誤就造成誤會了

鑽漏洞又不犯法
鑽漏洞
還可以減少漏洞
以下為2013.6.17 - 08:00留言

在連續說出「不具登山功能的自行車不能騎上也是公路的武嶺」「旅遊指的是城市旅遊」
「台北市腳踏車不能騎上台北市內的陽明山」「可以旅遊但又不能去陽明山與武嶺旅遊」
「過度耗損就是破壞」「租賃車的多餘耗損妨礙到其他使用者的權益」
「只有公產租賃契約可以求償,私產租賃契約就不能求償」以及法律都沒有的「過度濫用支配」這種名詞

說出連串不合邏輯又沒大腦的話來,在論點上是很站不住腳的
令人無言的是,被我點中盲點之後,卻還是死不承認自己的觀點錯了。
建議閣下還是多唸點書,多充實自己。

有一位也是搞錯登山車定義,說出「沒說可以長途旅遊,所以不能長途旅遊」
「代步的交通工具只有短程代步沒有長程代步」不合邏輯的話,
但是他人還不錯,適時的退場,顯示出他的器度比較好。

另外一位愛灰的自己提出公共財定義,沒想到自己提出的定義反而為武嶺超人解套,
因為租賃車不是公共財
在發現自己的論點站不住腳時,就惱羞成怒的在版上刪風點火
深怕吵得不夠熱鬧,真令人搖頭。

官員的恐龍思考是眾所皆知的,政策時常會出現不同步調

例如:
交通局 局長說:可以用於旅遊.通勤.運動,以達到環保訴求。
但是公告卻說:目的在於短程接駁。

這樣不就會讓人腦筋打結,不知道該聽誰的?

尤其在網頁上公告,誰知道啊!
又沒修正入會守則,也沒有在租借點設立公告,也沒發使用手冊,更沒發手機簡訊通知消費者,
以為每個人整天都在上官網啊!

政府政策都能隨時轉彎,所以在遊戲規則尚未完善時,
武嶺超人只能算是無意中,讓規則完善起來的人。

打開電視機看新聞時不也可以看出,官員整天打在立法院打嘴砲,為了自身利益而修改條文,
法律也是常常在改。

政府連新式車牌都能搞到一塌糊塗,更遑論一般民眾。

而政府對武嶺超人這個突發事件顯得不知所措,
在還沒仔細研究利害關係時就發這種不合邏輯的公告。
足以顯見,政府相關單位自己都還搞不清楚,到底該怎麼做。

而且微笑單車設立不久,在規則還很模糊時,就不能說他不道德沒公德心。
別忘了,目前還在推廣期。

同樣的道理,取樣不足,一個人發再多文,抨擊武嶺超人不道德
也只是他自己的見解,所以看看就好

說到最後,總算發現,沒那麼確定武嶺超人有道德疑慮了吧

有沒有感覺到,被人扣帽子是很委屈的事情?
同樣的,在規則還不完善時,就給武嶺超人扣一頂沒公德心的大帽子,也是一件不道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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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給愛灰的philosophy2468

1.我從不自稱老子,別加油添醋

2.問的人是clarkwatch先生,不是你,別胡言亂語,酒後勿PO文!

3.雖然發文不當,但在發文後大約2小時就趕緊修文跟clarkwatch道歉了。
我早已承認錯誤,5天前的事,他現在都沒計較了,你在發什麼瘋?

4.當你提出所謂公共財的定義時,就已自打嘴巴了
至少K77先生以及其他鄉民講話還比較有條理。
談調教?你還不夠格!

5.沒料就可以閉嘴了,快去多唸點書,不然講的話會笑死人...

6.你檢舉我再多次,我也不痛不癢,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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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一點,雖然話題被鎖,也不知道你會不會進來

關於這個有點鬼打牆 179F
K77 wrote:
「非登山用」..(恕刪)

我已在173F有說過

腳踏車所謂登山是指Off Road(越野.林道.特技)
而武嶺是柏油鋪裝路面,依然是公路部分



而你依然在「登山」上打轉

這樣不是討論,是強詞奪理

讓我感覺像是在跟小學生講話一樣.....

建議你將來討論時,邏輯可以再清楚點

不然,你很難說服任何人



你說
K77 wrote:
大家都有發言的自由,
但如果語帶挑釁或不理性發文而違反板規,則是管理員的權責。


但我這篇,既沒離題也沒挑釁,也很理性
我愛鮑魚 wrote:
1.腳踏車所謂登山是指Off Road(越野.林道.特技)

而武嶺是柏油鋪裝路面,依然是公路部分,只是很高而已

所以這段話是不攻自破的

我知道之後會有人說只能騎平地,不能騎爬坡(太過吹毛求疵)

問題是台北市有不少爬坡路段,陽明山就是例子,是否不能騎上陽明山?(出現矛盾)

再說,淑女車的強度足以應付爬坡路面,所以禁止爬坡這理由也說不過去

2.公共自行車也不完全對

因為那是租賃車

是政府與民間合作所設立的

充其量算半公半私

若是免費的公物當然不能亂來,但問題是U掰客包含出租成分在內

租借後的物品支配權是在使用者手裡,那當下是不屬公共部分滴


卻還是被刪掉,表示有人惡意檢舉,而值班站務根本沒再看就亂刪

這點足以證明,閣下的澄清令人懷疑。

建議你,如果無法說服人就別玩這招,不然就更像小學生了!
潛水中
我覺得如果拿ubike來比鐵人三項而得獎的話

後果應該會不同
Ubike的資訊都有專屬網站,
局長的話,設立宗旨之類的,
直接去那邊看全文最清楚,
人家的旅遊指的就是城市旅遊,
不要再斷章取義了。

明明相關單位的人都出來說白話了,
告訴你Ubike是「市區使用」「短程接駁」
「A地借B地還」
「非登山用」(新聞稿寫登山,官網公告寫山路,台灣有哪條知名山路沒鋪柏油?鋪了柏油就不是山?那大部分人騎去的都是什麼車,為何會說這人厲害?)

有些人還是選擇無視,
偏要用自己的邏輯去發想出完全無關的觀點,
然後說官方沒讓他看到,沒四處告示,是官方的錯。
再等刪文後別人的原文消失後,
把自己被刪的文貼進舊文中再發,
而且扭曲別人原意,來說別人的邏輯有錯。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陽明山跟武嶺是不是山?有租借或歸還點?距離短嗎?
還有Ubike算不算公共財不是自己說了算,
與其一直在什麼支配權上跳針,
不如去看看Ubike的服務條款,
對權利義務的說明還更有意義,
也可以瞭解如果Ubike要求償依據的是哪條。
(那就是法律爭議了,與道德無關)

大家都有發言的自由,
但如果語帶挑釁或不理性發文而違反板規,
則是管理員的權責,
當然對不願檢視自己語氣的人來說,
又只會覺得是管理員有錯。
(連貼回來喊冤的也不是全文,我記得當時明明有一大堆的PS啊?這樣誰知道你被刪的原因?)

同一人就算發再多文,
也只代表個人的見解。
這棟樓實質發言人數不到70人,
連取樣都還稱不上,所以看看就好。

至於這次Ubike上武嶺的事件,
可以參考台北市交通局6月10號的新聞稿,
如果那騎士的行為真的毫無爭議,
根本不需要發這新聞稿。

總之現在大家都注意到,
有人使用Ubike的方式很特別,
而且除非有白紙黑字的法條,
不然一概不理會官方的勸告跟建議。

法的部分,就看相關單位的動作。

道德有沒有疑慮,當然是可受公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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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因以下事由已設定為唯讀狀態:
後續回文已對立,離題失焦,故唯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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