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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捷運之捷運大作戰! 女勇者鬥惡龍 已經上新聞啦


異鄉苦工 wrote:
說實在的樓上各位
你...(恕刪)



恐龍不是指男的嗎?

樓的標題是"女勇者..........."

要不改一下標題,"女勇者 惡戰 神叨俠" ?
lakers3208 wrote:
可是我覺得那篇聲明根本不是事主po的 因為


我也覺得不可能,因為他們兩個看起來都很小,寫不出那種東西,還說要叫外交部刪預算。
他們根本寫不出來。

還有人家原PO在FB也沒寫什麼,只是她跟朋友分享的影片實在是有太大的想像空間,被分享出去了,一堆正義魔人去罵原PO,什麼跟什麼馬?

如果正義魔人真想要罵,應該是罵轉PO還有備份的人,亂罵一通,去人家那邊吵,又在香港丟了一次台灣的臉。
生命能量來源:服務、寬恕、感激、掌握當下!

0.0can wrote:
直擊 !捷運飄書香 ...(恕刪)


請問這樣的動態圖檔怎麼做呀????

另外,男主角應該是在看倚天"屠龍"記
高捷淫了,咱北捷要加油點了,輸人不輸陣

g111869 wrote:
各位看倌認為這......(恕刪)


今天蘋果日報把它做成頭版頭條,個人覺得比這個事件還扯...
北捷都沒有嗎? 怎麼可以讓花媽那邊專美於前呢? 請北部的拼一下吧, 輸人不輸陣阿,,,,,,,,,,,
高雄捷運國際知名度應該提升很多
rcaspd wrote:
這個不知道是真是假你...(恕刪)


內文提到:已造成本人及其友人之名譽上之受損之事,本人強烈要求原PO立即撤下該影片及照片並向本人及其友人道歉,也請諸多網友停止轉載,並要求轉載者刪除相關文章或連結。原PO和諸多網友所作之行為已涉及中華民國刑法

第315-1條「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之「妨害秘密罪」

這二位先生小姐的行為是發生在私人場所嗎?是公眾場所吧,既然非私人場所且其行為讓該車廂的所有人都看的到,又何來妨礙祕密,錄製者合理懷疑他們的行為違法,錄下來當證據不行嗎


、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之「妨害名譽罪」、第235條「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之「散布猥褻物品罪」等條文

妨礙名譽更好笑,該行為他自己也承認了,何來妨礙名譽。

第235條,那如果拍了一張女孩子吃香蕉的照片然後放在網路上,不也符合了,況且我從頭到尾有說他們在OOXX嗎?

以上若有錯誤請賜教

mittermeyer wrote:
高雄捷運國際知名度應該提升很多

搞不好高捷會此因轉虧為盈,應該好好感謝他們兩位才是...

HermesParis wrote:
高捷春宮事件 女主角...(恕刪)

警方趕快公布男女主角姓名
真想看當事人的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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