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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死刑該不該廢!!!????

一樣都是意外呀?
一個是施工意外而死...
一個是意外冤妄而死...
請問哪裡有差別?
難道工人施工而死是他天生該死嗎?
請察看一下台灣有史以來哪次交通建設沒死人?
明知一定會有死人還施工
難道決策者不是在殺人嗎?


Lutz wrote:
如果你認為工安意外跟...(恕刪)
忘了跟大家報告。

近年來死刑執行人數已降至個位數,甚至去年已變成零了。
不管原因為何,這使得討論要不要廢除死刑也變的沒那麼重要。

為了感謝各位大大的支持,在下給個建議:

想必各位大大都是好人,但若是有任何會被歸類到壞人的可能性時,例如要去執法單位做筆錄、約談、作證時,雖然有無罪推定原則,還是請各位大大謹記一些小原則,尤其是已經變成被告時。
1. 動用所有合法關係
2. 儘速尋找專業律師
3. 別聽信小道消息

希望大家幸福快樂,永遠別碰到這檔子事。
在toyota後面,是你的錯; 在toyota旁邊,還是你的錯; 在toyota前面,沒有錯,加入吧!
死刑的使用是可以嚴格規範

對於非現行, 證據不夠明確者不用

死刑確實不可以濫用, 也不可以假正義之名無限上綱

但個人以為不可全廢除, 至少備而不用

總是有一些極惡, 完全不把公權力放在眼裡

也完全不顧及他人的人

如果這種人光天化日之下公然犯行被捕

比方像國外發生過拿機槍到學校掃射那種人

在罪證確實, 完全不會誤判的狀況下

為何不用

不廢除並不是要對一般犯罪的人用,也不是希望濫用
而是為上述那些特例的人留著


輕易的廢除,萬一以後真有需要狀況出現
難道又要再來改一次法律嗎
留著吧

個人造業個人當

死刑算是犯罪前的警惕,讓我們減少犯罪
只想說,台灣現在的水準,還不到廢除死刑的地步,
但死刑廢不廢還不是重點,重點還是在於刑罰太輕,一些慣犯或流氓,哪個把法律放在眼裡??
刑罰太輕了!!

也推一下,假釋條件也太寬鬆!!對於累犯,更該加重其刑,
與其討論死刑廢除與否,不如說是台灣的刑罰太輕,假釋條件太寬鬆,這些才是社會治安敗壞的主因。

我也期待鞭刑引進台灣,想到就有氣,怎麼連安全帽都有人要偷!!!最近才被偷一頂。。。
生命就該浪費在美好的時光裡 部落格:http://www.wretch.cc/blog/nomo11
不好意思 ,, 以前曾在某篇討論中發表一些想法 , 可連結以下網址瀏覽 , 打字很累的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98238&p=7

看到你的發言 , 深覺的看到新時代的年輕人新的觀點 , 新的想法 , 是件好事

不過有些事已經爭執數百年了 , 依然存在相同的問題 , 死刑存廢就是 , 反對還是反對 , 贊同還是贊同

但我想說的是 , 有些事不是靠學理 , 法理就能辯證出一些真理

法律是人類生活經驗的總合 , 有些事不是邏輯就能推衍出一套合理的公式 , 有些事真的需要時間 , 年紀 , 甚至生命才能體會

人是情感的動物 , 有些事還是要以情為出發點 , 如果法律沒有顧慮感情因素 , 這樣的法律或判決就只是機械式論法

你應該是唸法律系的學生吧 , 這階段我經歷過 , 法理學 , 刑法總則刑罰論 , 當時同學提到死刑存廢 , 總是充滿對法律正義的憧景 , 對死刑制度嗤之以鼻 , 認為與國際思潮相違 , 認為死刑是一國之恥.....

幾年後 , 我當時一位對死刑廢除甚表支持的同學已是多年經驗的刑事法官 , 他看過太多社會黑暗的一面 , 他關了很多人 , 他.....判過別人死刑 , 他.....贊成死刑

有些事 , 你可以過幾年後再去重新思考

一個14年前從法律系畢業的人微不足道的觀點
shannonex wrote:
不好意思 ,, 以前...(恕刪)
雖不知閣下對誰發言,就當是對在下好了。如果不是,就當在下自言自語好了。

依閣下的分類,閣下算是法律系派的例外;在下剛好是非法律系派的例外,另,在下是舊時代的人,若與閣下同校,或有一面之緣。

廢不廢死刑,其實大家心知肚明,沒有絕對的答案,充其量只是一個指標,一個人權的指標而已。

為什麼沒有絕對的答案?
正如閣下所言,「法律是人類生活經驗的總合 , 有些事不是邏輯就能推衍出一套合理的公式 , 有些事真的需要時間 , 年紀 , 甚至生命才能體會」,所有對人權維護的進步,皆出於此;也因此,廢不廢死刑,真的需要時間才能體會,而且並不是你我的時間而已,而是在這土地上所有的人的時間、甚至生命,才能體會。

為什麼只是一個指標?
中古時期的不列顛只有一種刑,就是死刑,只要妨礙他人利益超過五便士,便處死刑,在當時也無不妥。時至今日,對於人權的重視遠大於財產權,這無疑是一種進步。到底可以進步到什麼程度當然無法預知,但是對於生存權最大的戕害─死刑─都能重視的話,對於其他的人權當能有進一步的認識也就有期待可能。由此,廢不廢死刑,當可為一個人權進步的指標。

在此討論串,在下承認,在下有點小兒器,只挑一點─死刑冤獄─來講。

在下三十年前就已贊成廢除死刑,隨著馬齒徒長,理由愈來愈多,也欣喜同道中人也愈來愈多。但上網與他人討論,卻還是頭一遭。

在下不敢說未來的三十年一定堅守信念,但是三十年前開始的火苗到現在的熊熊火焰,恐怕一時難以熄滅。

同樣的,「有些事 , 你可以過幾年後再去重新思考」。共勉之。

能與閣下對話,幸甚、幸甚。
在toyota後面,是你的錯; 在toyota旁邊,還是你的錯; 在toyota前面,沒有錯,加入吧!
我想不論是否有無死刑,都有人有意見
1.有....怕冤獄,來不及平反或人權問題

2.無....公平正義無法伸張

但是假如允許有期徒刑無上限呢,若符合死刑條件者......
先判個100年為基數(視情況再加),是否中庸或合理一點呢????
假如有幸服刑過半已是50年後....
這時候就算假釋,與社會脫節...年事已高...甚至無親無依...我想這對犯行者也是一種逞罰吧
就算有再度犯案的想法...18+50已是有心無力...甚至別成為受害者就已是萬幸
反觀若是有心向善...相信自己當有一番覺悟.......
生命總會找到出路
不知道有沒有人看過李家同的一本書
讓高牆倒下來
其中的一的文章 裡面有寫到
通常被判死刑的犯人 臨死前都已經改過向善了(大概是這個意思啦)
其實我不是很同意這段話 因為還是有些特例 已經沒救的那種
直接給他死比較快
小弟不是法律人
只是曾在補習班上過一些法律課程及監所相關課程
如刑法、監獄行刑法、監獄學、犯罪學等
不敢在此引用甚麼條文、理論等等
只是說說自己心中的一點想法

先說一個幾個月前看的一個影片
約翰屈伏塔演一個被解雇的博物館管理員
為求保住這份工作,他持槍綁架了幾個參觀的學童
另一個正巧也在博物館裡的前記者(誰演的我忘了)
原先是為了搶獨家、越瞭解這個犯罪人後就變成了要幫助他
於是運用關係找與犯罪人有利的證據並在電視上播出
播出後一般大眾普遍有同情犯罪人的現象
甚至有名律師願意幫他辯護
此時與那記者對頭的上司
為了挽回他的面子
於是用剪接技巧擷取與犯罪人有關的不利片段並以"驚人內幕"為名播出
此時一般大眾開始一面倒的認為犯罪人不該、甚至十惡不赦
最後,犯罪人受不了大眾壓力
在釋放人質後引爆炸藥自殺
(還請知道這部片的大大告訴我這是甚麼片名)

我一直在思索這部片給我的感觸
原來,"情有可憫"與"十惡不赦"是可以被塑造出來的
告訴你這件事的人覺得這是十惡不赦的事
他就會告訴你這個人有多壞、多麼的不可原諒
告訴你這件事的人覺得情有可憫
他就會告訴你這個人其實多溫柔、只是一時情緒激動而已

請別再說我不能體會白冰冰的痛
沒人能體會,因為我們都沒親身經歷
我自己也有兩個女兒,都正值青春少年、亭亭玉立
我的擔心不會比版上任何一個人還少

請別說我想為陳進興之流辯護
我不想為那種人浪費我的唇舌

在上犯罪學時曾說到
每一種犯罪都有原因,甚至包含了生理因素
但最大的因素是環境
當我們譴責犯罪人的心狠手辣時
有無想過周遭給他"心狠手辣"--無情的嘲笑、汙辱、輕視、責難?
您不曾為了某些人的動作而心中或口頭上笑過、罵過人家白癡、智障嗎
這些話、這些看法,難道比刀、棒的傷害來的輕嗎
當我們以"人神共憤"的恨來置他於死地時
誰來原諒我們的恨?

很難過板上有人說"那些壞人本性就壞"
恕我不客氣的說,如果把您我的寶貝一出生就放在黑道家庭裡生長
您我的寶貝將來是否也會是現在我們說的十惡不赦的人?

如果您我的寶貝將來不慎犯了錯,也在獄中為他的錯付出了代價以後
出來卻是面對這樣一個"你本來就是壞人"的社會
您我要如何的幫助他重新面對?
如果如此,我倒寧願我的寶貝被判死刑算了
因為這樣活著比死了更痛苦

死刑不該廢,但應留做特例
對那些教化已無望的人才能動用
這裡我想到另一個例子(不要問我人名,我真的不記得,但真的是實例)
一個母親的獨生子因某事被打死了
好像是誤傷吧,還是互鬥我忘了
兇手被判死刑
後來兇手在獄中悔悟了,那母親也原諒他了
甚至還認她做乾兒子
但是,死刑還是執行了
這母親再次的失去一個兒子

死刑是不可逆的
是所有刑罰裡唯一沒有救濟的
不該廢,但也不該濫
並非不廢就代表不進步、不重視人權
保留死刑卻永遠用不到,才是進步
政府與A片的差別:一個是沒經驗愛裝有經驗 一個是有經驗愛裝沒經驗;兩者躺著幹都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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