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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是很贊成檢舉達人(爪扒子?)

個人認為,會討厭檢舉人的人,往往都是"被檢舉的"那一類人,也就是本身就沒什麼規矩的人.
譬如考試喜歡作弊的,然後被打小報告受懲罰了懷恨在心.
開車不准守規矩超速&亂停車&闖紅燈的,然後說警察愛開單拼業績.
喜歡亂丟垃圾的,然後說檢舉人抓耙仔,怪政府沒設垃圾桶給他丟,
然後搬一些行車紀錄器侵犯個人隱私的理由出來說嘴.

台灣道德教育落後,最基礎的守法觀念更是低落到不行,
導致一堆人喜歡偷雞摸狗,反正沒那麼雖,不會被抓到啦!

開放檢舉獎金就是讓人民自治的辦法之一,要全靠警察整天在路上抓違規?算了吧!
人民共同監督才是最有效率的,就像社區守望相助防竊盜一樣.

交通某些違規事項(如:闖紅燈,併排停車3分鐘以上)都應該開放檢舉獎金了,卻遲遲不肯做...
台灣就讓這些不喜歡抓耙仔卻喜歡違規的人繼續這樣爛下去吧!
看那滿路的違規夜市裡滿地的垃圾就知道是多爛了~
大家好,我是檢舉達人小周
在台灣男性吸煙人口大約是55%
女性吸煙人口則約在6%左右
在台灣機車總數約1279萬輛
平均千人持有532輛機車
當我們在路上行走或騎、開車時常看到癮君子隨手一根的現象
隨地棄置菸蒂早已經是習以為常的事情
不知政府是為了喚起國民的公德心還是增加國庫收入?
不過國家的錢真的有這麼好賺嗎??

報章媒體常看到這行很好賺,動不動就好幾個萬
檢舉達人在大眾眼裡是見不得光的抓耙子,工作輕鬆的行業!?
其實不然,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表面看似收入不錯
其背後附出多少心血沒人知道,我們沒有勞健保,油資沒有補助,機車消耗品請自行吸收,若在路上發生車禍也是自己負責........工作環境要承擔許多風險。
檢舉獎金0~50%依各地方政府額度各有所不同,扣除獎金其他錢到哪?大概都進國庫了吧。
稽查員只要在辦公室看看檢舉影片,不用在外奔波。
所以我覺得領獎金是領的合情合理。
其實有公德心根本不會去在意什麼檢舉達人。
我贊成檢舉達人...
不要相信人性本善,那是騙人
很多人根本就想佔人便宜的
有太多例子
楊XX被封為卡神
在某些版上鼓勵網購後玩夠就退貨
出停車場時跟緊前車出閘就不用付錢
心態上不正常的人在多了
...

這社會本來就該好人受鼓勵、壞人受處罰...


shawn978 wrote:
其實有公德心根本不會去在意什麼檢舉達人


亂丟垃圾的罰則是罰款,或,連續罰款,

什麼時候允許陌生人拿著攝影機對著人猛拍的權利?
什麼時候允許陌生人跟蹤他人的權利?
什麼時候允許陌生人窺伺他人生活的權利?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majumi wrote:
亂丟垃圾的罰則是罰款..
什麼時候允許陌生人拿著攝影機對著人猛拍的權利?
什麼時候允許陌生人跟蹤他人的權利?
什麼時候允許陌生人窺伺他人生活的權利?
.(恕刪)

不是偷拍裙底風光
又不拍臉
也不公佈
什麼時候需要允許了

拍亂丟垃圾=窺伺他人生活??
你想太多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怒濤爆裂 wrote:
拍亂丟垃圾=窺伺他人生活??
你想太多...(恕刪)


不要裝了! 從頭到尾都是用 亂丟垃圾名義開罰 但諷刺的是 抓到的都是 亂丟煙蒂!


還是那一句老話 機車 只是因為肉包鐵 直接就能看到 比較好證明! 假如不是機車 or沒有車牌一切都是屁
jackual0612 wrote:
不要裝了! 從頭到尾都是用 亂丟垃圾名義開罰 但諷刺的是 抓到的都是 亂丟煙蒂!


還是那一句老話 機車 只是因為肉包鐵 直接就能看到 比較好證明! 假如不是機車 or沒有車牌一切都是屁...(恕刪)


違法的本身是行為,跟車牌無關

車牌為證明其身分的依據,因檢舉人無當場開罰單的權利所以只好用拍照來作為依據...

菸蒂是垃圾。

路人違規穿越馬路是小罪,沒警察抓也是違法,不是屁...本人被條杯開過一張穿越馬路的罰單,難不成放屁也可以開罰單嗎?

千年之夢 wrote:
違法的本身是行為,跟車牌無關

車牌為證明其身分的依據,因檢舉人無當場開罰單的權利所以只好用拍照來作為依據...

菸蒂是垃圾。...(恕刪)


那失竊車主真是倒楣!那路上很多假車牌你知道嗎?不要以為路上的車牌都是真的該車所有 最倒楣的是那真正車主 被罰的莫名其妙 本來是罰人的 但怎麼搞到最後變成是罰車主



乾脆說 沒有種上前再確認身份!
jackual0612 wrote:
那失竊車主真是倒楣!那路上很多假車牌你知道嗎?不要以為路上的車牌都是真的該車所有 最倒楣的是那真正車主 被罰的莫名其妙 本來是罰人的 但怎麼搞到最後變成是罰車主



乾脆說 沒有種上前再確認身份!...(恕刪)


確實是沒種,沒有人會為了幾百塊去上前找打。達人不愛護自己的鳥,怪誰?另外假車牌一事已超出議題範圍,不在討論範圍之內。
千年之夢 wrote:
路人違規穿越馬路是小罪,沒警察抓也是違法,不是屁...本人被條杯開過一張穿越馬路的罰單...(恕刪)


怪你不長眼 在那會開違規穿越馬路的地方! 全台只有兩個地方會抓 這條法律是最扯的! 除了那兩個地方外 其餘外縣市根本懶得理你
千年之夢 wrote:
確實是沒種,沒有人會...(恕刪)



從頭到尾都是一個鬧劇! 開單這種事 本來就是只有警察有公權力 鬼島訂出一些 半套法律一點都不感到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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