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rahimlin wrote:
我不知道是不是大家這樣斷章取義法規內容很好玩...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駕駛人應暫停俟火車
通過後,看、聽鐵路兩方確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如警鈴未響、閃光號誌未顯示,仍應看、聽鐵路兩方無火 車駛來(恕刪)
第二段只有看跟聽而沒有叫你暫停
你忘了這條最開始是寫
汽車行駛中,駕駛人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應即將速度減低至時速一五公里以下
他不是寫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就得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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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用更白話一點的意思來講
車子看到平交道應保持15公里以下的速度慢行通過 但如果遇到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駕駛人應暫停等到火車通過後,再看聽確認沒有火車在通過
即使沒有警鈴、閃光號誌,駕駛人還是需要保持看聽並慢速通過
你舉的是細則內容 法條內容已經先提到鐵路平交道通過時速是15公里
在這種時速下如果遇到下面三種狀況應如何處置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