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rlin wrote:
機車一直佔用汽車道,對嗎...(恕刪)
那來的汽車道
randyj wrote:
台灣交通法規
慢車靠右
慢車解釋為:
最高時速較慢者
例如:機械腳踏車、輕型機車...(恕刪)
你看的是自己編的交通法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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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汽車 就鼻子摸摸乖乖跟車
不就是這樣
標準的四輪嘴臉

ying3523 wrote:
你看的是自己編的交通...(恕刪)
kyota wrote:
我覺得事情不該混為一談。
一碼歸一碼,逼車這件事情的法規罰則在哪裡? 調出來依法處罰即可。
問題是,從頭到尾影片上沒有逼車的事實影片,你有何證據? 我也可以稱那是別台汽車發出來的喇叭聲吧! 甚至於他離你多近叫逼車? 有證據嗎? 完全沒有! 都是你一個人在配字幕而已。
接著,影片中你罵了那位汽車司機,很明顯的證據,他就可以用這影片告你!
在 16:11:56 秒的時候,忽然跳到 16:12:00 這是怎麼回事? 剪接!? 然後我就看到影片中的人說你敲擊他玻璃,請問這是你自己剪掉的嗎? 要避免犯罪證據被網友發現?
請 PO 出原始影片。
機車道在那邊,寫優先是要汽車駕駛不要長期占用,不是說那就不是機車道,OK?
我平常都騎在機車道,對,要是汽車忽然開門,我就會被撞飛,但是騎機車就是要會判斷,車子裡是不是有人要出來了,要是有人真的忽然開門把機車族撞飛,好,那也是另一碼事情,自然有法規可以處罰。設計不良、台灣人不守秩序亂停車,都有法規可以罰。
那請問你被路邊的停車開門撞飛了嗎? 沒有! 那拿這個未成立的理由來說嘴,是不是把事情混在一起講?
PO上網,目前看起來不一定對你有利,自行斟酌吧。...(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