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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踹共 , 不懂交通規則且惡意逼車的人該打幾大板 ? 內容更新於第一頁 和 #264

leverlin wrote:
機車一直佔用汽車道,對嗎...(恕刪)


那來的汽車道

randyj wrote:
台灣交通法規
慢車靠右

慢車解釋為:
最高時速較慢者
例如:機械腳踏車、輕型機車...(恕刪)


你看的是自己編的交通法規嗎

-----------------------------------------------
如果是汽車 就鼻子摸摸乖乖跟車
不就是這樣
標準的四輪嘴臉
300 ㄇㄟ 爽爽用!!!

vincent12 wrote:
安全的騎乘方式應該是...(恕刪)

+1
騎機車一直變換車道很危險
查了一下外側車道的確機車可以行駛,只是那車在叭的時候樓主一點都沒考慮遇到的是那種人嗎?幸好那個汽車駕駛雖然有點流氓樣,被你兇了一頓後竟然沒餵你拳頭或刀槍甚麼的就走了。萬一遇上社會新聞中那種變態,樓主還能在這邊PO文叫囂嗎?

http://youtu.be/ztJ4Qvic0EU
ying3523 wrote:
你看的是自己編的交通...(恕刪)


聽到受訪者也都是說靠右讓一下就好了
機車又不像汽車那樣大台

至於是不是我編的交通規則
看看新聞報的吧
剛才都看到了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何謂慢車?
(一)(機器)腳踏車。(二)人力車。(三)手拉貨車、板車。(四)獸力車。

也特地上網查了一下員警講的第73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No.aspx?PC=K0040012&DF=&SNo=73

名  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23 日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只能說 如果是砂石車 po文的大大應該.....

連討論都不用了...

懂了吧....
遇到這種駕駛如果把我逼下車,我只會問他:請問有寫禁行機車嗎?
接下來我就不會再開口了因為跟不懂規則&不講道理的人是沒辦法用語言溝通的

雲遊台灣 wrote:
我在閒聊區發表了一篇 交通部踹共 , 不懂交通規則且惡意逼車的人該打幾大板 ?

為免資源重複使用 , 我就不在這邊重發了 . 但有可能有許多人不會到閒聊區去
, 所以以這樣的方式讓大家了解到有這麼一篇文章 .
而我在該篇討論中有寫到一些機車騎士的安全駕駛方式 , 有興趣的人
可以過去看一下 .



真的是有夠無聊的...

既然口說怕浪費資源;

又還要特地開一個樓,再連結給大家過去看...

是怎樣?怕不會紅嗎?

整件事情您不是百分之百對的...

想要一直取暖,用盡辦法讓人看您的文張及影片,

只能說...
其實台灣的汽車駕駛都是欺負小台的機車.
找要你騎250以上的車種大部分的駕駛都會讓你
其實不要說什麼機車專用道難道汽車都不會開進來嗎
不用多說什麼只要不超速不行使禁行道警察也沒辦法
還何況是一名危險駕駛
我怎麼覺得原PO跟那些龜在高速公路內線的龜車沒兩樣?
連理由都像極了
我可以大膽猜測他在高速高路會是甚麼德行了
kyota wrote:
我覺得事情不該混為一談。

一碼歸一碼,逼車這件事情的法規罰則在哪裡? 調出來依法處罰即可。

問題是,從頭到尾影片上沒有逼車的事實影片,你有何證據? 我也可以稱那是別台汽車發出來的喇叭聲吧! 甚至於他離你多近叫逼車? 有證據嗎? 完全沒有! 都是你一個人在配字幕而已。

接著,影片中你罵了那位汽車司機,很明顯的證據,他就可以用這影片告你!

在 16:11:56 秒的時候,忽然跳到 16:12:00 這是怎麼回事? 剪接!? 然後我就看到影片中的人說你敲擊他玻璃,請問這是你自己剪掉的嗎? 要避免犯罪證據被網友發現?

請 PO 出原始影片。

機車道在那邊,寫優先是要汽車駕駛不要長期占用,不是說那就不是機車道,OK?
我平常都騎在機車道,對,要是汽車忽然開門,我就會被撞飛,但是騎機車就是要會判斷,車子裡是不是有人要出來了,要是有人真的忽然開門把機車族撞飛,好,那也是另一碼事情,自然有法規可以處罰。設計不良、台灣人不守秩序亂停車,都有法規可以罰。

那請問你被路邊的停車開門撞飛了嗎? 沒有! 那拿這個未成立的理由來說嘴,是不是把事情混在一起講?

PO上網,目前看起來不一定對你有利,自行斟酌吧。...(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三條,自己去看看吧,如果還能有刑法的適用(公共危險?)那就不曉得了!

16:11:56 秒的時候,忽然跳到 16:12:00...

基本上這4秒鐘,只是他們在爭論的過程,樓主有沒有像對方說的去敲他車玻璃,前面的影片一刀未剪可以看,看是不是對方聽到說有在錄影,就開始栽贓,把他逼車去撞人的,故意說成別人來撞他敲他玻璃...
(再看一次,雙方在爭執時,對方顯然詞窮,就很無厘頭的說“是有撞到你嗎?”原來是接著要說“敲打玻璃”,再把影片倒回去看雙方車輛疑似“接觸”到開始爭執這幾秒鐘的時間,有誰去敲玻璃了??要抝也別抝得那麼硬吧...)


“騎機車就是要會判斷,車子裡是不是有人要出來了,要是有人真的忽然開門把機車族撞飛,好,那也是另一碼事情,自然有法規可以處罰。”
好笑,能讓人判斷得到,還會撞上去嗎?任何一件開車門造成的事故,機車的部份都是故意要去撞的嗎?你不就要規定全台灣汽車都不准貼太黑的玻璃隔熱紙?你不就要保佑不會有人在你離車門30公分時就突然開門?
甚至這兩天新聞就報(前面有大大貼影片),有發覺到開車門,但因為相關距離太近加上車速,仍然死於非命!
希望你就不要閃,反正“自然有法規可以處罰”,你受傷怎樣了,都是小事,不用去預防...
管妹...是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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