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rizon757 wrote:
怕被誤會所以聲明一下...(恕刪)
老實說,今天那位老闆如果錄用刺青的,那大家給他鼓掌
羞辱人…

不過強姦、殺人的例外!!
borizon757 wrote:
我從不屑 "浪子回頭" 四個字...
也不屑 什麼"年少輕狂"
一切都是知法犯法 難道你是不小心才"蓄意" 在路上看人不爽而砍人嗎?
你想想....
在學校被霸凌 在社會遇到江湖人
都被欺負 我也不希望被砸車 但是他們有給我機會嗎?
(原來我朋友的父親之前車停在台中德安附近有被"順手"砸過...)
遇到這種曾經混過的 或是更生人 根本不用給任何機會....
其實我也覺得剛好而已
不然在路上遇到了逼車飆仔
而今天也看到一位板上的朋友的新車被人在路上吐檳榔汁
可能N年後 你會在夜市的攤子看到他
或許他腰比別人還軟
身段也更低
但是 怎麼對得起以前那些被欺負過的人呢?

borizon757 wrote:
怕被誤會所以聲明一下...(恕刪)
crazydiamondc wrote:
上面說的 別狗眼看人低
我只是覺得 人家當老闆的 請人可以有選擇權吧
你要刺青 人家要看低你 為什麼不可以?
你怕人家酸 大不了聽不爽走人而已啊?
今天如果你天生殘疾 我覺得不應該有人歧視你
不過如果你自己做了些選擇 導致人家歧視你...那怪誰啊?...(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