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克拉河馬 wrote:
你看一下144樓的新聞影片,打球的並不是議會相關工作人員
我同意鍾議員的口氣不適當,但是就事論事,錄影的民眾自己理虧還PO上網想取暖
這樣害得本來還可以動點關係進去打球的,以後全部按規定處理.反而得不償失.
...(恕刪)
新聞影片我剛剛看過了
雖然我不苟同po文者那種斷章取義的作法
但是對於事件本身我想換個場景表達
A男請某公司朋友(假設為C男)預定4-6點的會議室,而時間到了之後碰巧B男也要使用該會議室,B男發現在會議室中使用的A男並非公司同事因而要求A男離開並將會議室讓出,請問B男的要求合理嗎?
我個人認為不合理,因為4-6點的時段會議室已經由C男借走了,要不要趕人是C男的事,在B男沒有預定4-6點時段的會議室情況下,B男沒有理由要求要使用4-6點的會議室(因為該時段不是B男借的)
不曉得以上情況所述是否容易理解?
另外,我對於規則中『議員有優先權』的定義不是很了解
是說只要是議員要使用,不管有沒有預定都可以想使用就使用嗎?
如果是的話,那麼po文的那位老兄就是錯的一方了
Donlin5633 wrote:
我覺得不是這樣~~應該要修正一下
A男請朋友(議會相關工作人員)預定下午4-6點的場地後去打球
於該時段時B議員出現想打球而場地卻已被借走,碰巧發現A男並非議會相關工作人員想說沒關係,一起打好了~~不要用規定壓人.結果A君回了一句~~沒有阿,我們沒有要一起打,又搬出了借到場地的規定~~~B議員才會說,好阿 依照規定~~那通通都不要打,只有我是議員身分,只剩我可以打,其他都離開~~~
我覺得過程應該是這樣~~~~
B議員會說他是議員,是因為那是規定~~才這樣說的,跟嗆聲沒關係~~~~
...(恕刪)
原來是這樣呀
那我了解了
謝謝
但就算如此,該議員也沒有可以使用該時段球場的權利呀,畢竟該時段的球場不是那位議員借的,能不能使用應該要先問過登記借球場的議員不是嗎?
除非...就如同規則中說的『議員有優先權』,而這個優先權可以無視已登記的人
我認為如果規則中有提到除了員工之外的人不得使用場地,那麼鍾議員是有立場請A男出去,不過必須要請黃議員叫A男出去,因為畢竟已登記該時段的是黃議員
如果黃議員不願意的話,那麼鍾議員就可以說黃議員濫用自己的權力並藐視使用規則,這樣才是合理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