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mentfun wrote:不知道是哪所大學的大學生...(恕刪) 有一位是讀財經法律系的...財經法律應該有修過刑法吧...4男被帶回警局時認為打人沒什麼大不了,還說笑、嬉鬧,直到被告知結夥強盜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加重強盜罪,4人得知闖下大禍,才嚇到哭出來,訊後全遭移送法辦。涉案嫌犯(二十一歲)(十九歲)(二十一歲)(二十二歲)是高中時期的同學和學弟關係,目前各自就讀北市的文化大學、海洋技術學院,及新北市真理大學的一、二年級。四人已成加重強盜罪嫌,在警局中還認為「只搶了兩千元,沒什麼大不了」,態度毫不在乎。他們的父母趕到警局,也只能搖頭流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