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oby wrote:
樓上的你就只會貼新聞...(恕刪)
樓上的你就只會起乩
所以是不是凡事順著檢方提起的建議去做就對了呢?
檢察官法官各司其職有問題嗎?
lucky28666 wrote:
如果法官想法跟你一樣!!沒看到沒看到小玩意就不算數的話!就輕輕放過計程車之狼!''這就是恐龍法官!!
引用一下你說過的內容!!
『樓主,為什麼影片中好像沒看到中指?
我多嘴了嗎? 抱歉、抱歉,小弟繼續看戲』
依你的邏輯影片中沒看到中指 = 沒看到計程車司機壓在女子身上掏出老2一樣 (道理有無相同?)
ps:犯 刑法第222條 加重強制性交罪 就應羈押..輕易放人 = 恐龍?? 建議看事情請勿以看戲心態與人嘴泡~沫! 多瞭解法律保護自己保護別人.吧.!!
discoby wrote:
日前日本女大生 被一個計程車司機載到人煙稀少的地方性侵的新聞...
這傢伙輕鬆的用五萬元交保了...
這類性侵案不算是重大刑事案件嗎?? 這種案件為什麼可以用區區五萬元就交保??
法官從何認定他不會逃亡??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