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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消救人反被告 判刑4個月 --


加藤老鵰 wrote:
迫在眉睫一定要”都在水上浮浮沉沉”麼?

當然不是,例如再半小時就滅頂?再10分鐘?再5分鐘?
至少還有半個小時的話,就應該認為還有機會去完成義務
若只有5分鐘,應該認為有困難而不能歸責
若有10分鐘,判斷有困難,基於罪疑為輕,應該做有利被告的解釋而認為被告不可歸責
(也就是"程度"的差異,所以淹大水在屋頂救援時,你只要能讓受救人穿上救生設備,就應該讓他們穿上後在離岸)


加藤老鵰 wrote:
被告如果以其經驗認為這段時間不夠穿上救生衣

被告說甚麼並不是非常重要(主觀的問題),最重要的還是看證據(客觀的問題),客觀上有沒有和行為人有沒有是兩個層次,客觀事實存在與否並非看主觀,不過主觀會影響刑度就是了

客觀證據顯示,並非不能而是忘了或是沒做到
別艘做了,你們沒做?
體力不支?如果是這樣,被告一定會說他已經撐不住了,但被告沒這麼說
當時說完叫被救人穿救生衣就離岸了,並沒說當時有更特殊的情況(例如大浪來襲,我們的小艇被沖走了)
被告都說不清楚,不確定,但無人肯定的說當時根本沒辦法讓受救人穿上救生衣
法官應該要問的不是被告"依你的經驗"而是要去問其他救難人員在同樣的情況下有沒有辦法讓人穿救生衣(而別艘做到了).
無敵娘娘槍 wrote:
法官應該要問的不是被告"依你的經驗"而是要去問其他救難人員在同樣的情況下有沒有辦法讓人穿救生衣(而別艘做到了).


那麼,如果法官有問,判決書上會寫麼?

無敵娘娘槍 wrote:

被告都說不清楚,不確定,但無人肯定的說當時根本沒辦法讓受救人穿上救生衣


這種情況下律師不會教他們回答的技巧麼?以你的經驗來說,這算是常態麼?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這整件最值得被檢討的是死者家屬,這麼缺錢,不知這樣會害死多少人

還有一個坐在辦公室看世界的法官
緩刑->還是有罪,只是不用被關

真的以後,我看奉勸那些義消解散掉
寧願讓這些人死,也不要讓這些辛苦付出的人受委屆

真的沒有社會公平正義

alextan wrote:
這整件最值得被檢討的...(恕刪)


看看這篇吧
救難協會人員回文

不管緩刑算不算前科 傷害已經造成
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選我

full827 wrote:
這樣以後看到別人溺水...(恕刪)


救人沒救成要負刑事責任

這是鼓勵大家以後看到這種事

看戲就好 不就是陌生人 管他死幾個

自己又不會痛
義消救人 跟路人救人是二碼事
路人見義勇為 不會成立業務過失致死
又不是青蜂俠 以渡天下人為己任

加藤老鵰 wrote:
那麼,如果法官有問,判決書上會寫麼?


不一定,因為不可能把庭訊筆錄全部附上去,因為隨隨便便都可以將近百頁,通常是法官引用部分進判決書,但是"整個"心證的形成還是得看"全部的證據"


加藤老鵰 wrote:
這種情況下律師不會教他們回答的技巧麼?以你的經驗來說,這算是常態麼?


本案風險太大,因為三人互為證人且都有具結,這個案子無論如何都會輕判,只不過是輕判和無罪的問題,但偽證是七年以下重罪,風險太大,而且這些人並非"專業"太容易露出馬腳,出事了,連律師都很可能被拖下水,了不起賺你十萬,這風險對律師而言也不划算吧..
更何況,依照這些被告的人格特質來看,不太可能是作偽證的人....
再者,他們極有可能在做第一次筆錄時是沒有請律師的,是後來再請,有很多事情就註定無法挽回了...

無敵娘娘槍 wrote:
再者,他們極有可能在做第一次筆錄時是沒有請律師的,是後來再請,有很多事情就註定無法挽回了...


這個教訓告訴我們發生問題時早早找律師的重要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緩刑期滿沒被撤銷又不會有處罰也不會有前科,
造成個啥傷害?
被求償600萬就表示會被判輸600萬?
真是...沒常識到一個地步了。

一個註定輕判的案件值得蓋那麼多樓,
01真是魔人橫行。

我倒覺得那些說這樣會不想幫人的那就別幫吧,
反正你們的心態也只會好心做壞事,
事情搞砸再來說你是好心,
看看家屬會怎樣吧
台灣的司法是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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