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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八天的國二女生遭殺害

TimSmith wrote:
只是就事論事,沒別的...(恕刪)


在公文上卻是相反...

lorlrw7012 wrote:
一早起床看新聞,就看...(恕刪)

這種事情每年都再上演!!!
但是只要一天沒傷到那些高官的"親屬".....
這種情況就像肥皂劇一樣...演完一集又一集........

性侵害很多根本連關都不用關.就當天保釋...就算關了也七早八早就假釋出來......

性侵害的問題..從侵害女性佔多數.到現在男女都受害.....都已經嘴泡N年了!!!有變嗎?
台灣再過10年以不會改變啦..... 除非有一天..哪個高官受害了.才有機會改變....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ninja680614 wrote:
因為那屬於法律上的用...(恕刪)


台灣的法律本來就是拼拼湊湊的...

booska0108 wrote:
你在家裡看你的電視就...(恕刪)


真的要動手的不會聲張
更不會揪團
我知道你只是在開玩笑啦
網路上大家都一樣
講講又不犯法
唬爛無罪吹牛有理

uncle423 wrote:
這時候就真希望有像漫...(恕刪)


這時後當然要交給制裁者來爆一下頭囉!!!彼得派克又不殺人







某團體自以為正義人道
不處置那些犯人
未來只會有更多無辜的人民受害

noelle wrote:
罪犯22級剖析,看了沒?


沒耶...我看的是這個..
請政府讓他們直接移民到歐美反廢死的國家去當公民算了!永遠不得入境!

1.可以減少監獄財政支出
2.可減少本地罪犯再犯率
3.消弱其他國國力
4.以下接力

lorlrw7012 wrote:
一早起床看新聞,就看...(恕刪)


這時候只要想到瞎咪人道組織、廢死集團...之類的團體就火大...

廢瞎咪死刑啊?

這種人死個千萬次都不為過...

舉雙手雙腳贊成死刑有存在的必要性!

無期徒刑只是浪費大家的稅金跟國家的糧食...

TimSmith wrote:
只是就事論事,沒別的...(恕刪)


抱歉, 您真的搞錯了...

法律用語, 「應」是必須的意思, 有強制性
「得」是可以這麼做的意思, 沒有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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