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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惡霸【涵姊】聲明

fdfdftr74 wrote:
不知道是誰對誰錯 我的認知是2方都有錯或都沒錯 就是中立意思

但若打人跟罵人就是絕對不對跟壞的那方的話

那我們的偉大立法委員一卡車都有問題跟是壞人了(恕刪)


不知道你所指是不是言論部份
民意代表言論免責只限於立法機關內
出了立法機關還是無言論免責
民意代表在立法機關裡打人也無免責喔

fdfdftr74 wrote:
例如有人要拿刀殺你,你反擊[打回去]或[罵回去]也是你不對嗎???(恕刪)


非常爛之比喻

不好意思喔 你所舉例子中有阻卻違法事由

但orc910(被害人家屬)家人被打無阻卻違法事由
所以打人就是不對


涵姐不能用講的嗎
需要這樣飆國罵及動手

fdfdftr74 wrote:
不知道是誰對誰錯 我的認知是2方都有錯或都沒錯 就是中立意思

但若打人跟罵人就是絕對不對跟壞的那方的話

那我們的偉大立法委員一卡車都有問題跟是壞人了

台灣被壞人執政???????????

打人跟罵人只能認定[做法不恰當]

但也要看整個事情的狀況

例如有人要拿刀殺你,你反擊[打回去]或[罵回去]也是你不對嗎????

例如你老婆或你老公外遇 你反擊[罵人]也是你不對嗎????

不要把台灣人或偉大網友當笨蛋喔


不知道為啥總覺得是消毒的感覺居多((好啦!!我承認我錯覺))
========
就您的回文敘述幾點我的認知..

1.不管是咱們偉大的立法委員還是政治人物,並非什麼都免責,在法院飆XXX與動手打人,
一樣是有罪的,差別只在於原告方都喜歡善用政治手腕去操作問題,
(這我就懶得說了,我不太喜歡談政治)

2.打人跟罵人不是只能認定{做法不洽當}而是根本就是有錯,
難道你學校教的都是{作法不洽當}嗎??
若照你說,那家暴也就能算是{做法不洽當}了,而非有罪,
一堆新聞都有類似,一群人跑去某某某鬥毆一個人,所以這也只能認定{做法不洽當}..
那還要警察做啥??
那被打的是否都該自認倒楣...
尤其是在路邊喵人一眼,就被打得半殘的,受害者只是因為對方{做法不洽當}而受到傷害,
所以根本不能認定有錯!!
你是這樣的意思嗎??

3.你說的外遇,沒意外的話,好像也是要找警察在現場,而非侵門踏戶的唷!!
外遇狀況若沒有報警協助處理,而是自己來,在過程中動手動腳的,那個第三者一樣也能告對方傷害唷!!
你需要我把影片轉給你看嗎??
那位所謂的涵姐是侵門踏戶,有找警察到場,然後因情緒司控而打人罵人嗎???

4.你說的拿刀殺人,可以自衛,但影片中卻沒有這橋段,你的比喻不成立
所謂的反擊打回去或罵回去,就算是自衛手段,一樣有罪唷,那只是變成鬥毆,而非自衛了..
自衛是只說當生命受到一定威脅的時候吧(希望我沒講錯,有錯!!我道歉!!)

=========
最後,你所說的問題根本都非正確,真的很不知道你的想法是什麼,根本不覺得是中立的意思...

對了,既然你是中立的,你覺得你認知是對的...

可否跟廣大的鄉民們告知你住哪???我相信照你所說,應該有很多人會想去找你{做法不洽當}...

只希望你最後是以{做法不洽當},而非報警處理阿~

不過!!你不用急著PM給我,因為我知道{非做法不洽當而已}

所以我沒興趣....


fdfdftr74 wrote:
不知道是誰對誰錯 我的認知是2方都有錯或都沒錯 就是中立意思(恕刪)

這位來自中壢(?)的中立魔人郝忠笠,您的中立是真的很中立...

只是完全不適用在這個錄影為證的語言、肢體暴力行為中...

很遺憾,請您下次再加把勁兒
這次怎麼沒人揪團去小"含"家?

工具都準備好了說!!


fdfdftr74 wrote:
不知道是誰對誰錯 ...(恕刪)


你有從重頭看到尾嗎?還是上來消毒的,打人跟辱罵就是不對!還中立哩!

fdfdftr74 wrote:
不知道是誰對誰錯 ...(恕刪)


照你的邏輯來看的話

如果今天有人不小心得罪你

你就可以把對方打回去就是了??


雖然大家不知道詳細的狀況是怎樣

但是就單憑影片來看 誰對誰錯 這很容易看出來吧...


不知道你扯一些有的沒的 幹什麼
最近被回收的文章越來越多是怎樣= =
刪除文章~非常感謝大家~

15字 15字

我很不想把圖片一直拿出來放

可是你知道本草綱目上面有記載一句名言嗎?
詳見01討論串

不想點沒關係,我幫您把對方的圖附上來


我先自清,我只是覺得您應該看一下別人的討論串之後再來回應

對方都已經衝去對方家裡打人,罵人了,而受害的一方都沒有還手,就只有被罵被打

您有看過影片了嗎?

如果沒有的話,乖喔,先去看文章再來回應

打嘴炮是很危險滴,小朋友不要學

認真念書,比較好喔
fdfdftr74 wrote:
不知道是誰對誰錯 ...(恕刪)

所以這篇落落長一大串,打的都是廢話嘛…

不是要開記者會??用嘴巴開嗎??

就這一篇狗屁不通的消毒文發完就裝死了喔??

太淺了啦~


可口奶酥 wrote:
chancheng wrote:
懶人包(小惡魔版XD...(恕刪)




A借錢給B,未還

C跳出來說他會處理好B欠A的債務

處理了4年沒結果

A怕債權失效,循法律途徑確保債權及追討債務

B到A家嗆聲:這件事都交給我處理了,你為什麼還要另尋途徑?這樣讓我在地方上很沒面子

於是,B動手打A以及不斷的趕著羚羊跑

A的晚輩PO文,新聞播送

B的不知道那來的律師助理自稱律師(?)上來消毒兼取暖(打人喊救人)

被廣大鄉民踼爆並非律師後自爆換新帳號再次PO文(?)

B發出聲明稿要對眾鄉民提告

眾鄉民超期待B趕快告

===以上為懶人包===

===以下為劇本文,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小珠借20萬給小民

小民不還小珠錢

這時小涵跳出來說要幫小珠討錢

小珠便將這債務交給小涵

小涵跑去找小民要錢

小華因故已將錢還給小涵

而小涵沒將已要到的錢拿去還給小珠

小珠苦等了4年還未拿回債務

於是小珠去法院申請對小民的債權證明

小涵得知後怕東窗事發,於是跑去找小珠

小涵:這件事都委由我處理了,你去跑法院幹嘛?看不起我喔?三小朋友嘟三小的?

小涵順便又用手用力的疼愛了小珠一番,但小涵在做這些動作對並未提防小珠家人側錄,

並針對遭側錄事件表示「情同家人的朋友是何種緣分結來的~卻因太了解疏於防備~」

所以才會遭小珠家人將她的惡形惡狀PO上網,並且搞到新聞聯播

明明平常時打小珠就跟打狗一樣不會被反咬,

這次竟慘遭滑鐵盧,

小涵事後表示或許她打人的行為不對,但平常打小珠跟家常便飯一樣,這又有什麼不對?

於是一場羅生門就此開啟

到底小涵是不是從小民那討到錢後未交還小珠,並且侵佔了此一債務款

因為小珠另循途徑保障自身權益而見笑轉生氣?

還是小涵根本是與小民談好來不用理會小珠的債權,並向小民聲稱交給她處理就可以不用還錢

然後因為小珠另循途徑保障自身權益,自覺在小民面前面子掛不住而見笑轉生氣去狠狠的疼愛小珠一番?

請繼續收看「彩色蜘蛛網」


===應鄉民要求,特發懶人包一枚===

===我只是天橋底下說書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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