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光 wrote:
呵...大大辛苦你摟...其實小弟之前在設計公司上班..老闆也提過不要用網路上的照片來用..不然陪的很慘勒...不過當然經過特效處理後就又是一張新圖摟..
這個要小心呀!經過特效處理可不是「又是一張新圖」,因為著作權的人格權跟財產權都屬於原創作者的,著作權法規定:
第10-1條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第17條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而且在設計公司一定事涉營利行為,單是合理使用判斷標準的第一項就無法通過了。此外,一定強調是否侵害著作權可不是有無營利行為,而是要拿合理使用四項標準下去判斷,全部都符合合理使用才能算「合理使用」,否則就有可能會違反著作權。
twpop wrote:
請問..... 市面上再賣的..小說散文書本都有著作權吧...
如果我的論文裡面寫到.......這時候和大家分享一下,吳淡如小姐在XXX書中提到的一段話....[xxxxxxxxx] <= 這樣引用某些藝人或是作家甚至是知名人物所說過的話,是不是也違法了?
也要和他或是出版商取得聯繫,得到正式文件說你可以刊登才算數...
擔心到時候被對方說...
因為寫論文是為了要碩士畢業....碩士畢業就是為了高學歷....高學歷是為了鑽大錢........反推回來.... 就是有營利..挖勒
這個幾乎可以放心,學術論文一定可以符合著作權法第52條的規定,會出問題一定在合理使用條件沒滿足,合理使用四項:一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 著作之性質。三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一、二、四對於學位論文來說,一定會符合合理使用,問題會出在第三項,如果您的論文二分之一以上都引用某書中的內容,這就難以滿足第三項合理使用的標準。
學術論文重要的是引用資料註明要清楚,這是為了原創作者的著作人格權。
在自己的文章中引用別人的話或圖片
就算已標明來源出處
如果沒有徵詢作者的同意
真的一定會沒事嗎?
我在mobile01看到這件討論
想起之前有位林姓攝影師控告國小老師的事件
該國小老師有標明出處
還是照樣被告
http://www.epochtimes.com/b5/6/1/10/n1183847.htm
我覺得這種問題很重要
因為不釐清的話
在網路發言根本是動輒得咎
像我這篇文章又引用了一個超連結該不會也有事吧 =.=
改天說不定發了一個文引了張照片就上法院了
「請問各位大大,我要怎麼才能拍出像這張照片的意境」
會有這種情況發生嗎?
waynedd wrote:twpop wrote:
請問..... 市面上再賣的..小說散文書本都有著作權吧...
如果我的論文裡面寫到.......這時候和大家分享一下,吳淡如小姐在XXX書中提到的一段話....[xxxxxxxxx] <= 這樣引用某些藝人或是作家甚至是知名人物所說過的話,是不是也違法了?
也要和他或是出版商取得聯繫,得到正式文件說你可以刊登才算數...
擔心到時候被對方說...
因為寫論文是為了要碩士畢業....碩士畢業就是為了高學歷....高學歷是為了鑽大錢........反推回來.... 就是有營利..挖勒
這個幾乎可以放心,學術論文一定可以符合著作權法第52條的規定,會出問題一定在合理使用條件沒滿足,合理使用四項:一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 著作之性質。三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一、二、四對於學位論文來說,一定會符合合理使用,問題會出在第三項,如果您的論文二分之一以上都引用某書中的內容,這就難以滿足第三項合理使用的標準。
學術論文重要的是引用資料註明要清楚,這是為了原創作者的著作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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