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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ongbin wrote:
嘖嘖嘖~~~你都說我...(恕刪)
厲害歐現在變成法律專家了
你是陳致中嗎?
我是你的粉絲說
改天半夜要出門記得帶我去
我可以幫你做證你沒嫖妓歐
你可以告訴我
你既然不是中國人,也不是原住民
你的母親也不是台灣獼猴,父親也不是日本人?
那你是誰?
相由心生,境隨心轉
所信所思所行所見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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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tw2002 wrote:
有種踹共...(恕刪)
To:alantw2002
放他一條生路吧
我們不像中國那樣吃人夠夠
我們有言論自由,中國有防火牆
他們要學習在見笑轉生氣時,如何不口出惡言啦。
至於,罵我父母的人,雖然生氣,但我願意給你一次學習尊重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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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in wrote:
厲害歐現在變成法律專家了
你是陳致中嗎?
...(恕刪)
學法律的不一定是陳致中,但陳致中一定是學法律的
我這樣說,可以知道我要表達什麼吧
沒錯,我是學法律的
但我不必告訴你我的職業
我要睡了,不要再找我嘴砲了,晚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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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感謝您的熱心,做了這許多辯證的工作。
然而從目前已公布的畫面看來,我想從兩點進行回答。
首先後腳跟的貼片並不存在楊淑君的腳上,再者,亞盟也承認了,舊款的電子襪並未禁止使用。是以單就這兩點而言,其判決失格已經是一種嚴重的瑕疵。
再者,就規則跟判例而言,這樣的判決完全都違反我們對於相關規定的認知。正如同我所說的,當她通過檢錄與比賽主審的認可,即使她的衣著不符合規定,那麼檢錄裁判與比賽主審必須擔負最大的責任,再者才是選手。這是跆拳道的判決方式,無關合理與否。是以這樣的判決就規則而言,已是違背規則的一種判處,再考量技術委員事後的相關說法,我願意修正我一開始的定義:
是的,這不是誤判,而是汙判。誤判是無意間引用失當的判處方式,而汙判則是故意的。是的,他是故意的。
謝謝你的回應
知遠
If you do not go within, you go with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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