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感謝您的熱心,做了這許多辯證的工作。
然而從目前已公布的畫面看來,我想從兩點進行回答。
首先後腳跟的貼片並不存在楊淑君的腳上,再者,亞盟也承認了,舊款的電子襪並未禁止使用。是以單就這兩點而言,其判決失格已經是一種嚴重的瑕疵。
再者,就規則跟判例而言,這樣的判決完全都違反我們對於相關規定的認知。正如同我所說的,當她通過檢錄與比賽主審的認可,即使她的衣著不符合規定,那麼檢錄裁判與比賽主審必須擔負最大的責任,再者才是選手。這是跆拳道的判決方式,無關合理與否。是以這樣的判決就規則而言,已是違背規則的一種判處,再考量技術委員事後的相關說法,我願意修正我一開始的定義:
是的,這不是誤判,而是汙判。誤判是無意間引用失當的判處方式,而汙判則是故意的。是的,他是故意的。
謝謝你的回應
知遠
If you do not go within, you go with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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