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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那位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提告的31人中 其中之1人 被D文修正後重新PO

aristocracy wrote:
希望廢除死刑,而且不相信司法,
卻認為自己被罵比別人被殺更嚴重,
還想透過自己嗤之以鼻的司法來討回公道,
可悲~可歎啊!

+100
取暖??有什麼話去跟檢察官法官說吧

還有...給個良心的建議....
鄉民的法律建議基本上可以不用看...
免得本來只要裝個小龜道個小歉的歹誌...
最後搞到真的要坐牢喔
如果道歉可以免除被告,樓主就道歉吧

不是很了解細節,但看對方在新聞還有跟你的談話
都說到是被節目斷章取義了,似乎大家有負面的回應也是應該的

我是這麼想的,如果今天有人說了一句"我母親被人姦殺,施暴者真該死"
結果被人修成"我母親真該死",然後眾人罵不孝..........
這樣的話罵人的人被告會成立嗎?
你們這31個人的留言我都看了,基本上有的確罵得太過火了,不過就你的部分應該是沒事,所以不要輕易被唬了,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基本構成要件的都是需要造成使受害人人格低下,或許我國文造詣太低看不出來你有任何貶低爐大副教授的字眼,另外你可以就刑法311條提出抗辯,不過上法院是麻煩地,可以的話2邊各退一步,如果爐大副教授不要,你也沒退讓之理,反正你勝訴的機會很高,用這一條壓他,刑法169條誣告罪。



刑法第311條規定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若版主道歉的話
不就證實那位教授指控的有理
這位教授就拿你道歉的內容去提告,證實版主的確有錯
那麼官司就輸定啦
我也認同若對方要玩的話,被告的人就要團結起來請個律師吧
俗話說:軟土深掘
對方強硬,你更要有不惜一戰的決心
赤腳的不怕穿鞋的
到時候吃苦頭的是誰還很難說~~
這種虛偽的知識份子的所為和反應,正好為他們自己的傲慢和自我異化下了最好的註腳。

藏在他們虛偽的人權面具底下的,其實和他們所鄙視的台灣社會的人性陰暗面並無二致,他們和你、和我、和死刑犯,其實都一模一樣,只有這些虛偽的知識份子頂著學術的光環而覺得自己和其他社會成員有所不同。

挾很多學生可打官司以制不同意見?

好個學術菁英、好個追求真理的自由多元態度,面對一般社會成員這種話居然都說得出來,真是諷刺,專業權力的傲慢莫過於此,真是令人難過而頗感悲哀啊...
無論如何
小弟都是支持版大
這種人也可以當教授?
被人家質疑就要"告"?
會說被害人家屬不會檢討
那種教授怎麼也不會檢討自己?
為什麼版友要罵?
果然是有嘴說別人.....
被告的各位要注意一點,就是那個副教授也是法律人..

所以就算被告要道歉也要徵詢一下律師的意見,不要搞到你們跟她道歉,她反而以此表示你們確實有侮辱她的意思,否則為啥要道歉..

法律人都愛玩這招..
buzzbee wrote:
如果車輛系的教授自己車子壞了,找學生來幫他修車,你覺得怎樣? 很沒品吧!?
如果餐飲系的教授餓了想吃晚餐,找學生來幫他煮飯,你覺得怎樣? 很渾蛋吧!?
如果幼教系的教授有小孩要照顧,找學生來幫他帶孩子,你覺得怎樣? 很機車吧!?

如果法律系的教授有訴訟跑法院,找學生來幫他打官司,你覺得怎樣???????????
...(恕刪)


這段寫得太好了
原來教授把學生當成是"禁臠"嗎?
qqaa361013 wrote:
取暖??有什麼話去跟檢察官法官說吧

還有...給個良心的建議....
鄉民的法律建議基本上可以不用看...
免得本來只要裝個小龜道個小歉的歹誌...
最後搞到真的要坐牢喔...(恕刪)


這是在恐嚇嗎?..

意圖使人心生畏懼,不知觸犯哪一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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