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

死刑應改以終生監禁。

有些主張廢死的人說

死刑不能阻止社會上的兇殺案發生,所以要廢死,

這是何其荒唐的講法,

那照其說法,其法律所制定規範之事,社會上不是每天屢屢在發生,

如搶劫,竊盜,等等,

法律也不能有效終止這些犯罪的發生,是不是也要廢掉法律?


當一個殺人犯不尊重其他人的生命,難道還希冀望於他人尊重殺人犯的生命?


當一個人在本能的驅使之下,當一個人要殺死你的時候,你一定會本能的反抗甚至在其生存的意識下殺死對方,


所以我真的很難想像,居然會有人想放這些殺人犯放出來,

這跟你去動物園想放獅子,老虎出來一樣,

如果講人權,我跟你們說終身監禁也人權不到哪裡去,

安樂死還比較人道一點
The Wingman wrote:
監獄裡面可不是什麼大魚大肉﹐也不能上01打嘴炮的。

你考慮清楚了就趕快去。


真正的乞丐也沒大魚大肉,也不能上01打嘴砲,
有時還會被死小孩拿消防器噴,天氣冷的時候只有報紙蓋,而且不是每一頓都有飯吃,
三不五時還會被趕,到時死刑沒了,說不定真得進去吃免錢的牢飯會比在外面當乞丐較好。


另外你好像人住在國外...請不要害我們這一些住在台灣的好嗎?謝謝
事實證明

就是有些人不適合在這個世界上存在

這種人就算被判終身監禁

也難保在某一次的特赦中被放出來(而且還有眾多酷愛沽名釣譽的無恥人權團體會幫忙他們找各種假釋的理由)

下一個受害者是誰?

天曉得?

所謂的人權團體會關心嗎?

不會的

他們只關心「活人」....因為「活人」才可供利用,才可藉由這些人取得大量不可告人的好處與利益

死人...就是個死人而已

只要不是死我家的人就好(PS:這些人的家人大都在國外當寓公寓婆...拿著大筆xx贊助的銀兩大肆揮霍著...不相信?...打電話去問候一下這些人權團體的高階幹部就知道了)

****************************************************

台北市內湖幼稚園老師遭男友吳敏誠槍擊案,由於吳敏誠涉嫌第二度殺害女友,引發外界質疑,為何吳只被關二年就能出獄,法務部對此相當重視,經調查發現,16年前吳殺害女友,因犯後自首且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因此,最後只被判處8年徒刑,由於當時吳是初犯,加上符合3分之1的舊假釋制度,服刑2年9月又11日後獲得假釋。

法務部矯正司官員表示,吳敏誠是在83年2月發監台北監獄服刑,偵審期間總共被羈押264天,假釋後的殘餘刑期還有5 年2個月,雖然吳再犯殺人案,但因假釋期滿日早在90年就終結期滿,不發生撤銷假釋衍生的殘刑執行問題。

法務部官員表示,吳敏誠涉犯的殺人案,根據法院的定讞判決,吳因符合自首減刑,加上犯後與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和解,只被判處8年徒刑。

法務部表示,在案件定讞前的偵審期間,吳敏誠總共被羈押264日,85年3月13日獲得假釋出獄,連同羈押期間總共服刑2年9月11日。

法務部矯正司官員表示,吳敏誠在台北監獄服刑期間,因是初犯,同時符合3分之1的假釋舊制,因此服刑才二年多就獲得假釋,官員表示,86年11月,假釋門檻提高,改成服刑逾2分之1才能報請假釋,其中累犯的假釋門檻更嚴,須服刑逾3分之2才有機會獲得假釋。
發文不附圖 此風不可長 沒圖沒真相 快貼圖上來
1. 王前部長有她的想法, 大家都會遵重!
但只有想法卻沒作法, 談不上理念, 更談不上敬佩.

2. 比較要思考的是, 死刑和終生監禁,, 那一個比較人道, 那一個比較符合人權?
所謂人道與人權, 是真符合社會公平正義或僅是滿足旁觀者的期望?
如果贊成廢死刑的人
可以養那些死刑犯
(養他們比拿去救濟貧苦的人不是更好?)
可以代替被害人受難
(包括替"死" 你們敢嗎?)

做得到 那廢死刑有何不可? 廢吧

如果做不到上面2樣 請安靜 OK?
去...廢死刑 你們廢的起嗎
The Wingman wrote:
監獄裡面可不是什麼大...(恕刪)


這位住在世外桃源的朋友

你可能不知道,之前有一則新聞鬧很大.

在監獄裡面,有錢可以做很多事情.....

你以為他們真的在裡面反省嗎??

都在裡面度假啦!!

小朋友~監獄的世界不是你想像中的那樣...

很危險滴~~

快點回火星吧.

我們的馬統說話了, 根據民調, 台灣的精英多數是反對死刑的,
我不是精英, 我只是小老百姓, 所以, 我支持死刑繼續存在~
最好是判了死刑定讞馬上執行, 不要浪費納稅人的錢, 去養這些該死的死刑犯~
台灣很多精英出門有保標,在家有保全哩~飯飯吃得飽,人人都說他們好~ 命
http://blog.sina.com.tw/popodiary/
看看台灣的死刑有多人道:

中華民國(台灣)執行死刑時,是用手槍槍斃。通常在清晨5時天剛亮時執行,取不走夜路之意(後改為晚間9時),執行時檢察官要到達刑場。死刑犯會被送入看守所的刑場,然後躺入刑場內的棉被上由法警行刑,先由法醫將死刑犯麻醉,藥效產生後,便可開槍。開槍的位置為心臟(從背後開槍)或小腦(從右後耳根開槍),若同意捐贈器官時,便會送至醫院移植器官。

現代的死刑已經不是活生生將人擊斃了,行刑前還會先做麻醉動作。
Antress wrote:
看看台灣的死刑有多人...(恕刪)
殺人本質就是不人道
  • 6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6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