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有些人不適合在這個世界上存在
這種人就算被判終身監禁
也難保在某一次的特赦中被放出來(而且還有眾多酷愛沽名釣譽的無恥人權團體會幫忙他們找各種假釋的理由)
下一個受害者是誰?
天曉得?
所謂的人權團體會關心嗎?
不會的
他們只關心「活人」....因為「活人」才可供利用,才可藉由這些人取得大量不可告人的好處與利益
死人...就是個死人而已
只要不是死我家的人就好(PS:這些人的家人大都在國外當寓公寓婆...拿著大筆xx贊助的銀兩大肆揮霍著...不相信?...打電話去問候一下這些人權團體的高階幹部就知道了)
****************************************************
台北市內湖幼稚園老師遭男友吳敏誠槍擊案,由於吳敏誠涉嫌第二度殺害女友,引發外界質疑,為何吳只被關二年就能出獄,法務部對此相當重視,經調查發現,16年前吳殺害女友,因犯後自首且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因此,最後只被判處8年徒刑,由於當時吳是初犯,加上符合3分之1的舊假釋制度,服刑2年9月又11日後獲得假釋。
法務部矯正司官員表示,吳敏誠是在83年2月發監台北監獄服刑,偵審期間總共被羈押264天,假釋後的殘餘刑期還有5 年2個月,雖然吳再犯殺人案,但因假釋期滿日早在90年就終結期滿,不發生撤銷假釋衍生的殘刑執行問題。
法務部官員表示,吳敏誠涉犯的殺人案,根據法院的定讞判決,吳因符合自首減刑,加上犯後與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和解,只被判處8年徒刑。
法務部表示,在案件定讞前的偵審期間,吳敏誠總共被羈押264日,85年3月13日獲得假釋出獄,連同羈押期間總共服刑2年9月11日。
法務部矯正司官員表示,吳敏誠在台北監獄服刑期間,因是初犯,同時符合3分之1的假釋舊制,因此服刑才二年多就獲得假釋,官員表示,86年11月,假釋門檻提高,改成服刑逾2分之1才能報請假釋,其中累犯的假釋門檻更嚴,須服刑逾3分之2才有機會獲得假釋。
發文不附圖 此風不可長 沒圖沒真相 快貼圖上來
但只有想法卻沒作法, 談不上理念, 更談不上敬佩.
2. 比較要思考的是, 死刑和終生監禁,, 那一個比較人道, 那一個比較符合人權?
所謂人道與人權, 是真符合社會公平正義或僅是滿足旁觀者的期望?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