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ncerk wrote:
篇似乎又是主戰的聲音大過主和
在艾薇小姐的那篇"我被公司資遣了", 台中小康兄也是主和(小弟也是啦)
但一樣被網路上的各位大大砲轟到爆
似乎與主流意識唱反調的
主和是沒錯,可是他發文的某些字句…
比如說:說樓主跟告樓主的人浪費資源、無聊等等…
請問他是誰?當事人?
憑什麼說出這樣的話。
他有他的專業,這點不可置疑。
可是當說出上面的字句等,就會把他的立場整個扭轉過來。
yoyodemon88 wrote:
另外若樓主與原告和解
是否會有前科
...(恕刪)
kshsu wrote:
如果今天被告換成是"小康兄"你自己
你知如何處理呢?
...(恕刪)
當然我既然罵樓主無聊,
我就不會做此無聊的事。
拿時間去休閒或賺錢絕對比上法院值得。
你心中早有定見,
又何必虛偽的說對勸戒你的人說感謝呢。
綠巨人浩呆 wrote:
星期六早上收到一封來自電信警察的通知信,要我下星期五前到案說明,
我一看內容,本來以為是詐騙的,也不打算理他,後來我爸打電話一查之後,確定是警察局。
內容是我上個月非授權使用P2P軟體下載商業影片(The Proposal及Land of the Lost)
請問有沒有網友跟我一樣呀?我確實有下載這些片(訊雷),我知道是我自己的問題,
不該上網download這些影片的,但是看身邊一堆朋友,同事都做同樣的事,想說下載幾部電影應該沒關係...
這種要罰金嗎?會不會前科呀?
2009-10-19
把後續跟大家報告一下,剛剛從警局回來,心情滿低落的。
一早9點就跟朋友一起去警局報到,警察看到事由後就問:你們有沒有下載事實?有沒有要辯解的?
我們兩個都承認確實有下載影片,但表示我們不知道事情嚴重性,只是下來隨便看看,看完就del掉了。
警察一聽就說:誠實很好,那還有得救!如果你們否認,那事情才麻煩,會找你們就是已經有證據了,
最近很多這類的case…
那位警察建議我們去找律師,要我們星期五前把人找好再過來,我當下一聽還搞不清楚,
我只不過下載兩部電影有必要找律師嗎?
警察就問我們是否願意跟對方合解,還拿美商八大影業的授權書給我們看。
裡面要求十萬到五十萬不等的損害性賠償,我們看到差點沒傻眼,這種金額會不會太扯了?
現在我跟朋友都不知該如何是好,星期五片商代表會過來跟我們協商。
唉,租部影片不過100元,如果真的得賠這麼多錢!那還得了!真是悔不當初…
...(恕刪)
geo3425 wrote:
檢討台中小康在另一篇被移走虛構的玉米人事件中,要被告誠實以對認罪,大談下載有多長刑期的法律刑度。
從不強調原告僅憑IP抓下載末端是不經濟的啟締行為,拿時間去休閒或賺錢絕對比上法院值得。
所以被抓趕快認罪,付和解金,以讓原告變成經濟的行為。
但若告不成,憑著法律知識,也灌輸被告沒有反擊的法律機會。
立場完全與raytracy一樣。
因此是否有反擊的法律機會,公開網站討論,一定有利益團體的打手護航,絕對不會有一言堂。
法律討論,再明確的案件,也有蔡守訓與周占春的專業完全相反的立場,洪英花與謝文定的不同見解。
反擊行動是否有機會成功,不必在此看專業論戰,專業的外衣下,沒有私心的利益?
相信司法,就巡法條,找判例,試看看,給自己找到最終的正確作法。...(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