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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是殺價的高招嗎?」續集–一場著作權法的爛仗–放榜了


spencerk wrote:
篇似乎又是主戰的聲音大過主和
在艾薇小姐的那篇"我被公司資遣了", 台中小康兄也是主和(小弟也是啦)
但一樣被網路上的各位大大砲轟到爆
似乎與主流意識唱反調的


主和是沒錯,可是他發文的某些字句…
比如說:說樓主跟告樓主的人浪費資源、無聊等等…

請問他是誰?當事人?
憑什麼說出這樣的話。

他有他的專業,這點不可置疑。
可是當說出上面的字句等,就會把他的立場整個扭轉過來。
腎上腺素急速分泌~
yoyodemon88 wrote:
另外若樓主與原告和解
是否會有前科
...(恕刪)


前科不會有,我被告的是告訴乃論罪,一經合法撤回告訴,檢察官就不得再行偵查,當然也不會有前科的問題
這邊再提供一些經驗給眾網友,網路上可以找到一些原告與被告間的攻防,不盡然都是發生在法庭內,有時在法庭外、無意間也會發生。開完庭,美女檢官叫我們出去和解時,我就覺得unstone兄動作詭異,我懷疑他是在按錄音鍵。庭外談和解時,他一直問我一些莫名奇妙的問題,和他的「學術著作」完全無關,跟他講他還說這有前因後果的關係。還好我沒問候他媽媽,還好我也沒因為要和解簽署不平等條約割地賠款,不然我又可以寫一篇「這算是殺價的高招嗎?」續集–一場民事訴訟的爛仗
jojoxxxx wrote:
主和是沒錯,可是他發...(恕刪)



主和+1
我覺得台中小康大的說法算是說出個事實
不過樓主要是想主張自己的權利
那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
只能說有時候網路上面的字句很容易就擦槍走火
樓主和台中小康大也就別為彼此費神了
chiang : 這樣算不算挑釁?
kshsu wrote:
如果今天被告換成是"小康兄"你自己
你知如何處理呢?

...(恕刪)



第一我會避免自己被告,
如遇到不講理之人,
只能面對,
當然我既然罵樓主無聊,
我就不會做此無聊的事。

拿時間去休閒或賺錢絕對比上法院值得。
UNPHARISEE wrote:
鼓勵與勸戒者,我一樣感謝...(恕刪)



你心中早有定見,
又何必虛偽的說對勸戒你的人說感謝呢。

我用詞也許嚴厲,
但都是為避免有人又利用司法打爛仗,
你唾棄原告之提告行為,
你不也做一樣的事,
你如認為提告為捍衛自身權益,
那你又有何資格批判本件原告呢??????


剛好拿著雞排與奶茶路過.....

行使權利是件好事
評估行使權利的成本也是好事
勸人評估行使權利的成本也是好事
正義與經濟在某些情況中不一定是並駕齊驅的
有些案例中
當事人為了得到一元的正義
心甘情願的付出百萬元的代價
樓主是否願意進行相同的歷程
相信您心中經濟與正義的天秤自有定見
是否進行
也不必慮及板上悠悠眾口


小弟只能建議
若真要採取行動
還是能多做些評估
多利用免費的諮詢資源
用最低的成本
獲得您最佳的策定

不過倒是看到有人用了""字耶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網路版】 【罵】网-10-15
注音一式 (略) 
注音二式(略) 
相似詞
相反詞
解釋 向別人說惡言以示侮辱或責備。責罵、叫罵、指桑罵槐



當然我既然樓主無聊,
我就不會做此無聊的事。

拿時間去休閒或賺錢絕對比上法院值得。


又認為樓主:



你心中早有定見,
又何必虛偽的說對勸戒你的人說感謝呢。


小心有人想利用對這些負面用詞的憤怒
讓樓主產生不當的反應
引發事端
藉機興訟

不過我選擇相信他的心中是無主觀犯意的啦.....



檢討台中小康在另一篇虛構的玉米人事件中,要被告誠實以對認罪,大談下載有多長刑期的法律刑度。

從不強調原告僅憑IP抓下載末端是不經濟的取締行為,拿時間去休閒或賺錢絕對比上法院值得。

所以被抓趕快認罪,付和解金,以讓原告變成經濟的行為。

但若告不成,憑著法律知識,也灌輸被告沒有反擊的法律機會。

立場完全與raytracy一樣。其頻頻出來的情緒發言,也與raytracy一樣。

因此是否有反擊的法律機會,公開網站討論,一定有利益團體的打手護航,絕對不會有一言堂。讓你越來越舉足不定。

法律討論,再明確的案件,也有蔡守訓與周占春的專業完全相反的立場,洪英花與謝文定的不同見解。

反擊行動是否有機會成功,不必在此看專業論戰,專業的外衣下,沒有私心的利益?

相信司法,就循法條,找判例,試看看,給自己找到最終的正確作法。
綠巨人浩呆 wrote:
星期六早上收到一封來自電信警察的通知信,要我下星期五前到案說明,
我一看內容,本來以為是詐騙的,也不打算理他,後來我爸打電話一查之後,確定是警察局。

內容是我上個月非授權使用P2P軟體下載商業影片(The Proposal及Land of the Lost)
請問有沒有網友跟我一樣呀?我確實有下載這些片(訊雷),我知道是我自己的問題,
不該上網download這些影片的,但是看身邊一堆朋友,同事都做同樣的事,想說下載幾部電影應該沒關係...
這種要罰金嗎?會不會前科呀?

2009-10-19

把後續跟大家報告一下,剛剛從警局回來,心情滿低落的。

一早9點就跟朋友一起去警局報到,警察看到事由後就問:你們有沒有下載事實?有沒有要辯解的?
我們兩個都承認確實有下載影片,但表示我們不知道事情嚴重性,只是下來隨便看看,看完就del掉了。
警察一聽就說:誠實很好,那還有得救!如果你們否認,那事情才麻煩,會找你們就是已經有證據了,
最近很多這類的case…

那位警察建議我們去找律師,要我們星期五前把人找好再過來,我當下一聽還搞不清楚,
我只不過下載兩部電影有必要找律師嗎?

警察就問我們是否願意跟對方合解,還拿美商八大影業的授權書給我們看。
裡面要求十萬到五十萬不等的損害性賠償,我們看到差點沒傻眼,這種金額會不會太扯了?
現在我跟朋友都不知該如何是好,星期五片商代表會過來跟我們協商。
唉,租部影片不過100元,如果真的得賠這麼多錢!那還得了!真是悔不當初…
...(恕刪)


geo3425 wrote:
檢討台中小康在另一篇被移走虛構的玉米人事件中,要被告誠實以對認罪,大談下載有多長刑期的法律刑度。

從不強調原告僅憑IP抓下載末端是不經濟的啟締行為,拿時間去休閒或賺錢絕對比上法院值得。

所以被抓趕快認罪,付和解金,以讓原告變成經濟的行為。

但若告不成,憑著法律知識,也灌輸被告沒有反擊的法律機會。

立場完全與raytracy一樣。

因此是否有反擊的法律機會,公開網站討論,一定有利益團體的打手護航,絕對不會有一言堂。

法律討論,再明確的案件,也有蔡守訓與周占春的專業完全相反的立場,洪英花與謝文定的不同見解。

反擊行動是否有機會成功,不必在此看專業論戰,專業的外衣下,沒有私心的利益?

相信司法,就巡法條,找判例,試看看,給自己找到最終的正確作法。...(恕刪)



請問在綠巨人浩呆之案件裡,
你又有何專業建議?
可以幫他的忙。

勸人守法就是幫利益團體的忙,
勸人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就是幫對方,
你們都喜歡上法院,
那就去啊。
但請以自身案件去做,
因為所有後果只有你自己承受。
台中小康 wrote:
你又有何專業建議?...(恕刪)

同一件事情,當專業有截然相反的認定,讓非專業看笑話,則專業的背後,顯然充滿私利的考量。而非法律的必然
法律討論,再明確的案件,也有蔡守訓與周占春的專業完全相反的立場,洪英花與謝文定的不同見解。

勸人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就宣導原告不要輕啟控告,惹起戰端,否則,有閒有能力,不起訴的反擊,也是被欺的人之權力,別叫浪費司法資源。司法制度如此,大家都可利用來讓對手疲於奔命。不管成敗。

角力對手,看的是拼勁的運動精神,不是必然獲勝才要參與的利益考量。
geo3425 wrote:
司法制度如此,大家都可利用來讓對手疲於奔命。不管成敗。
...(恕刪)


到底誰會比較累?

本件原告是基於上述原因提告,

樓主如亦基於上述原因提告,

大家又有何立場譴責本件原告呢?

罵他不就是罵樓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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