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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PO負評文要被告了(愛主馨香廚房) 10/2更新

在台北也有好吃的百元牛排館囉~~
在景美夜市靠世新的牛排店
離題了~~~

其實本篇的重點不是在於該店到底好不好吃(或許老闆真的很重視他的雞腿排有沒有骨頭..)
但是01的鄉民所重視的是提告這些事情

畢竟顧客跟老闆他們的目的在某方面是一致的
顧客想花錢吃到好物
老闆想做出好物來賺錢

部落格主是顧客之一
格主對商品評論
老闆對顧客提告
基本上就是希望造成含蟬效應(至少新聞報導與老闆說詞製造出這樣的氣氛)
在標榜網路言論自由的情況下
抵制店家是很正常的
而店家會收到反宣傳的效果

因此01鄉民的重點不是東西好不好吃
而是店家侵犯到了網路自由
才會使大家如此憤怒

飛 力 wrote:
抱歉...我想請問一...(恕刪)


應該是天主教的

[出自維基百科]

十字軍東征(拉丁文:Cruciata,1096年-1291年)是一系列在教宗的准許下進行的有名的宗教性軍事行動,由西歐的封建領主和騎士對地中海東岸的國家發動的戰爭。當時原屬於羅馬天主教聖地的耶路撒冷落入伊斯蘭教手中,羅馬天主教為了收復失地,便進行多次東征行動。但有一些東征是針對天主教以外的其他基督教派,並非針對伊斯蘭,如第四次十字軍東征就是針對東正教的拜占庭帝國。

每次十字軍開始時,都有講道、宣誓及授予每個將士十字架的儀式,任命成員為教會的將士。雖然十字軍的主要攻擊對象是穆斯林,但此狂熱同時發洩在招募十字軍地區的猶太人身上,亦使猶太人受迫害和遭殺害。十字軍令東西方教會在歷史上留下有名的暴行。到近代,天主教已承認十字軍東征造成了基督教徒與穆斯林之間的仇恨和敵對,是使教會聲譽蒙污的錯誤行為。

在十一到十三世紀的十字軍運動歷時將近兩百年,動員總人數達200多萬人,雖然以捍衛宗教、解放聖地為口號,但實際上是以政治、宗教、社會與經濟目的為主,發動對亞洲西側的侵略劫掠戰爭,參加東征的各個集團都有自己的目的,甚至在1204年的第四次十字軍東征略劫了天主教兄弟東正教拜占庭首都君士坦丁堡。諸多缺少土地的封建主和騎士想以富庶的東方作為掠奪土和財富的對象;義大利的威尼斯、熱那亞、比薩等地的商人想控制地中海東部的商業而獲得巨大利益;而羅馬教宗想合併東正教,擴大天主教的勢力範圍;生活困苦與天災與賦稅壓迫的許多農奴與流民受到教會和封建主的號召,引誘他們向東方去尋找出路與樂土。正如《歐洲的誕生》指出,十字軍「提供了一個無可抗拒的機會去贏取名聲、蒐集戰利品、謀取新產業或統治整個國家——或者只是以光榮的冒險去逃避平凡的生活。」
一次全部看完,還真有趣,

沒看過服務業這麼大牌的,

不過也好,爛店趕快倒一倒,以免遺害人間。

Brad.Little.Liu
500元耶.人客呀!!
坐而言不如起而行.我給他來去好好的品嚐一下好嘞.看看如何?
這樣就告!
就算好吃,也不敢上門!怕怕!

感覺店家老闆可能不適合做服務業!
應該會不起訴吧.... 今天的蘋果新聞有人PO批飲料店被告... 結果不起訴....

po文批飲料店 女不起訴

【黃哲民╱台北報導】女子鄭艾琳因她常去的咖啡店換手經營後風格改變,上網留言指摘新業者賣的漂浮奶茶害她整晚拉肚子。業者要鄭女道歉被拒,怒告鄭女誹謗。檢方調查後認為,鄭女的留言內容屬於可受公評之事,攸關消費者權益,言論自由應受尊重,對鄭女處分不起訴。
家住三重市的二十四歲鄭艾琳事後關閉留言網頁,辯稱她說的是別家店,沒明指是哪家咖啡店,對方卻對號入座。

我就是樂芙利的老闆

關於報載 - po文批飲料店 女不起訴 一事, 我們要委請律師聲請再議!

理由是 - 該女指控本店飲料不潔全文為 (也就是我們提告的內容)

即使您描述貴店現在如此的乾淨衛生, 當日的漂浮奶茶, 還讓我拉了一晚的肚子
本來想說女孩子家, 拉肚子這種不好看的事情就不想說了
但現在不說, 又怕下一個客人也一樣受愛



對於這樣的指控

跟檢方所說
檢方強調保護消費者是國家重要政策,鄭女雖無法舉證喝完「樂芙利飲料店」賣的飲品而徹夜腹瀉,但她未渲染誣指飲品不潔或被添加有害物質

是有出入的

如果是說不好吃,服務不好這種當然就很難認定, 我們也不會提告...

但是直接挑明說"喝了我們的飲料讓他拉一晚的肚子...還會害到下一個人...", 理由是無心的! 確判不起訴?

他已經明確指控 "該店不衛生", "會害下一個客人"
這對店家商譽損失有多大!

可受公評的事情 跟 "很明確的指控" 是不一樣的
要指控至少要拿得出證據.....
如果這樣說都沒罪, 以後大家可以盡情發揮, 隨便亂說. 反正 「喝了腹瀉」非抹黑 ?? 隨便指控也不會有罪?

就算保護消費者. 也要適當範圍! 而不是無限上綱...那對於店家的聲譽又如何維繫?
食品衛生對一家餐廳來說是多大的指控?

另外該女還被警察叫去作筆錄時, 在PTT上留言說是自己有"乳糖不耐症"..只是他"當初沒有提到..."
這更加證實該女拉肚子跟本店一點關係也沒有, 該篇文章, 該女在檢方前也承認是他寫的...
更加證明, 該女明知拉肚子根本店無關

如根據報紙所說
檢察官已經證實被告說謊. 他的確說的就是本店! 也證實被告根本就沒有證據證明他拉肚子根本我們的飲料有關

但檢察官明確指出事實卻又說「喝了腹瀉」非抹黑? 非常奇怪, 這點在我們收到正式公文會再跟律師討論

其實整件事情我們都認定該女是惡意的! 而且是有動機的!
這些會在將來開庭時提出

另外我們一發現時, 就提醒該女必須提出證據, 否則道歉, 刪除該篇文章, 否則我們會提告
我們還念在他不懂, 還給他多次提醒,
還給他有時間要他去問"懂的人"..只要提出道歉就沒事情!
而不是一發現就提告...結果該女回答"要告去告..." 這是"無心毀謗??"

我們認為他是自認為"不會被抓到"...他自己留言-

我是用中華電信1G浮動IP,本人以身為網路韌體工程師, 如果你或你的委託單位可以透過無名提供的IP查到本人的資料, 可以榮獲當年度國際首獎"


一個錯誤的觀念, 讓他更敢胡說八道, 以為用了"代號", "用浮動IP", ..就不會有事情




一直到這周一出庭. 他到場還滿口謊言, 硬掰說他沒來過本店. 檢方問她去哪家? 他說不能說..
根據報載, 檢方也已經認定該女所言都是辯解的謊言.

對方還囂張的到PTT故意誣指本店是另一個 KiKi 事件, 故意把被告的理由故意去掉, 瞎掰整個事件...
刻意再次毀謗我們是一家"愛亂告人的店"..什麼他們已經道歉還被告.....還企圖引導不知道內情的鄉民們...
如果我們如該女所言. 找他麻煩, 愛亂告人.
其實當時PTT留言的一些人都可以被我們告.....但我們並沒有!

事實上, 此案件還隱含另一件恐嚇案, 但我們不忍心有人背負恐嚇前科一輩子, 而暫時不提出!

因為我們要的只是一個道歉跟刪除...
han77 wrote:
關於報載 - po文批飲料店 女不起訴 一事, 我們要委請律師聲請再議!

聲請再議是您的權利
但是基於檢察一體
再議成功的機率不會比中樂透高太多
(看馬英九聲請再議被駁回就知道了)
被駁回的話您只會更生氣

勸您還是專注在本業
不要跟對方計較了!

飲料店驗「大腸桿菌數」與「落菌數」就可以舉證衛生條件,
一次突擊抽測就會有結果。

小弟認為做生意還是與消費者良性互動比較好,以和為貴。
han77 wrote:
我就是樂芙利的老闆關...(恕刪)


打贏官司是一回事,但打贏了就真的是贏了嗎
如和讓消費者有信心來光顧才是重點!

如對自家的產品信心十足,除了樓上大大所說的將產品送檢驗外,或許還可來個大促銷讓消費者建立貴店的口碑

例如~麥當勞酸價過高及濾油粉疑導致含砷,曾重擊麥當勞!
可是現在,我反而比事件爆發前更敢吃麥當勞,尤其是酸價過高事件被淡忘後,市面一堆黑黑的油又紛紛出現!
無非就是麥當勞現在都有自行檢驗酸價值,比沒自行檢驗酸價的店和路邊攤安心太多了!
現在的薯條不咬舌,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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