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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新聞..悶狗事件波利士大人被提告了

shyeh wrote:
當然有很多人生活...(恕刪)


你又避重就輕了

那我剛才問的"如果突然出現車禍+搶劫+偷竊+挾持.......,他要怎麼處理?"

你怎麼說?

你覺得每一個警察處理的方法都一樣嗎?

你覺得這種狀況他們有sop嗎?

如果不是,那警察的職務範圍就不只是死板的法律規定而已了

不否認"很可能"法院會判無罪

但也是"很可能"而已,因為每個法官的判斷都不一樣,如果都有sop,那也不用法官了

我也不知道說出真實世界的狀況有什麼不對

==============
另外,你說好像警察除了蒐證外,無法管虐待動物

很多事情都是書上沒教的,是要靠應變的

盤查技巧那麼多,新聞不是也有報一個人一天被碴六次嗎?

拖時間順便警告蒐證(又可以執行公權力又可當證人)......雖然無法完全制止,但至少不要縱容,讓人逍遙法外吧

這不正是警察該做而且只有他們能做的嗎?
Life is poop,pee,fart. Taste your own


嗯,祝狗狗一路好走,
虐狗的人下地獄。
警察該加油。

jiasai wrote:
警察沒有看到歐?還是你是說他不是人?

而且警察有公權力,有資源查車牌聯絡車主或家人,或看情況聯絡鎖匠.......等

維護社會秩序可是警察的責任耶

這很明顯就是一件失序的事,怎麼可以說跟警察無關?


看來另外一串討論你都沒看過了
警察查出此車牌是報廢車牌 (為什麼沒取締,因為停在停車場裡,且是靜止不動,所以無法取締)
也聯絡上車主在屏東的家人了,家人回覆「北上工作後就失聯了」
之後該承辦員警也繼續向上報告,詢問是否能以破窗或叫鎖匠方式執行
但就是查不到法規可以讓警察對「私人財產」進行破壞,而狗就這樣悶死,這樣夠清楚嗎??
在當地發現的店家有幫忙提水對車潑降溫,但還是無法救到小狗!!
而發現的原po在早上就發現,一直到下午狗狗才悶死,在這之中的原po一直在東跑西跑
聯絡東、聯絡西,我想說這些就夠清楚了吧



警察也是人,但他在執勤中,你要他知法犯法??
而承辦員警也在這之中能做的都做了,你還要他怎樣
就非得順報案者的心意做事才沒事??
那有誰想過他在執勤中知法犯法的行為誰來擔??
一念天堂、一念地獄......所以我可以是天使,但也可以是魔鬼!!

講了老半天,
好像也沒有交集...
灌水灌水~~
shyeh wrote:
我想台灣警察還不至於爛到看人當街故意虐待動物還不吭聲的。..(恕刪)


呵.....原來我們現在討論的虐狗是"車"做的歐

Life is poop,pee,fart. Taste your own
一忘心無我一 wrote:
只能說這世界上很多事.救狗救貓救人
不是都找119..(恕刪)


其實那一天119有到現場...但也是不敢破窗...

DiabloIII wrote:
判例是最高法院做出來...不過行政執行法常出現的例子是 ABC 三個房子併鄰而居
A發生大火, 消防隊為避免C也被燒掉, 於是即時強制把B給拆了
有異曲同工之妙
在這裡不同的是, B的屋主可以申請補償.(恕刪)


消防法第十九條

消防人員對火災處所及其周邊,非使用或損壞其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

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搶救之目的時,得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前項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損壞或限制使用所致之損失,

得視實際狀況酌予補償。但對應負引起火災責任者,不予補償。

但在法律上狗是物品..不是人...

消防隊火災破門都會被屋主提告了...何況救狗!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剛剛才發現,這篇是發在閒聊與趣味耶,
應該移文到動物與寵物區之類的..

飛翔中 wrote:
警察也是人,但他在執勤中,你要他知法犯法??
而承辦員警也在這之中能做的都做了,你還要他怎樣
就非得順報案者的心意做事才沒事??
那有誰想過他在執勤中知法犯法的行為誰來擔??...(恕刪)


這也可以是理由的話

我也只能說"難怪只能當警察"了

以結果來看,顯然做的不夠多阿

順報案者的心意才沒事?....反過來說,這種結果順了誰的意?

============================

至於一直有人說要找警察該管的理由

我只能說"應變"是死板法規的解藥

某些只會看書而不會用書的法匠當然找不出方法
Life is poop,pee,fart. Taste your own
jiasai wrote:
這也可以是理由的話我...(恕刪)

是是是`

您最偉大

中華民國有了你

經濟會飛速成長
治安會日益優良
國民品德一百分
還可以維護世界和平以及宇宙秩序

jiasai wrote:
哈.....你也誤會了

我是說我陪狗一起悶在車子裡,看誰先倒下耶

又一個誤會的

而且就算是我虐狗,那剛才不是也有一個法界人士說警察不能管而且他也沒責任管嗎?


不懂我誤會什麼耶,可以說請楚一些嗎?

jiasai wrote:
法律是這樣規定沒錯

但當足以造成狗死亡的狀況應該算是虐狗了吧

這時警察應該"可以"有所作為了吧(難道我今天虐待動物警察看到,就會因為我在車內不開門而拿我沒辦法嗎?)

怎麼可以這時還以財產論呢?

你的法學素養還真的很好


這是你引我的文回我的,跟你陪狗一起悶在車子裡,看誰先倒下有什麼關係呢?
是虐狗又如何呢?今天引用法條指狗狗是人的財產,所以要警察對保護財產要有作為。卻又不接受車窗一樣是財產的觀念?阻卻違法還是要先看會不會有行為過當吧。舉個極端的例子好了,今天假設一隻流浪狗被關在價值上億的骨董箱子,一樣把箱子破了嗎?還是老話一句,財產就是財產。

還有如果你只是單指虐狗的話,的確不是警察的職務範圍。但是我想還是可以以身份可疑先對虐狗人做身份查證,在同時通報動物保護檢查員收到嚇阻效果。警察是可以更主動一點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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