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ysien wrote:
那學生打老師 ...(恕刪)
其實
這種案件依照刑事傷害罪論楚就好,
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但老師要負舉證責任
侵權行為:故意、過失、損害範圍。由被害人負舉證責任
而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要代為賠償受害人~
通常,
就算刑事上可以減免或不須面臨刑責問題,
但民事侵權上仍需要負擔損害賠償和精神賠償之費用
Wesyu wrote:
學生上課吵鬧如果我是...(恕刪)
Wesyu wrote:
學生上課吵鬧
如果我是老師
我會先口頭勸導
如不聽
還是阻礙他人聽課
送他去訓導處
看是要記過、在家反省、課外輔導、聯絡家長
一切遵守規則
Wesyu wrote:
那些在台灣打學生的變態老師
心裡有病
不管好不好意
觀念不正常
行為錯誤
根本不配當老師
Wesyu wrote:
說真的
老師只是負責講課的
學生聽不聽是他家的事
只要別在學校惹事生非
升不了學找不到工作
跟老師無關
學生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BURMESTER wrote:
Wesyu您說的我也...(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