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2927 wrote:
引言 用一句話形容人...(恕刪)
你的話根本就在打嘴砲了 沒啥好見解就別說了
就是有了只為了那極低的機率 來廢除死刑
被害者終究是被害者 不可能因為那個人被判死刑
而被害者的傷痛就會被撫平 被害者的傷痕它必須一輩子背負著
更不樂見加害者關個幾年出來一樣一尾活龍
更令人擔心的幾乎可以被判為死刑的加害人 所犯下的罪惡是多麼重大
被放出來之後 誰來保護人民不會再受害? 人民的人權呢?
加害者在不尊重人權的情況之下 它已經失去人權了....
死刑在法律上是一種警惕 對被害者跟加害者是一種精神
加害者也許要等到法官正式宣布判他死刑的那一刻 才知道自己犯下無可挽回的錯誤
死刑不公平? 是你把他不公平化
把一個被判死刑的兇手 跟整個監獄的罪犯相提並論 不太公平吧 以偏概全了?
也別把死刑看的如此容易 不是犯了法就被判死刑
法官也不是白癡 在把一個人判死刑的過程 或是多麼謹慎仔細小心
法官也是人 在需要把一個人判死刑的時候 它內心會多掙扎 難道他不會比你更害怕誤判?
再說 容許無期徒刑的存在? 卻不容許死刑
我想無期徒刑實質上要比死刑更加殘忍吧? 再者
憑什麼要用人民的納稅錢 來養這些人渣?
他在監牢裡面關一輩子難道不用吃飯嗎? 等等的人事花費誰買單? 人民? 有道理嗎?
死刑不是絕對 但有存在的必要性
還有 別用一些極小機率發生的事情來以偏概全 邏輯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