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tor0805 wrote:
2006.3月起訴4月判決
澎湖地檢署認為失事客機在民國六十九年曾因機尾觸地造成刮痕,當時的華航結構總工程師孫冀昌未依波音公司規範先磨平刮痕,直接覆蓋蒙皮修補,致刮痕日積月累造成貫穿性裂痕,使客機在空中解體,將八十四歲的孫冀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求刑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法院判決確定。
澎湖地檢署說事實調查是飛安會的職責,所以不介入,要等飛安會的最終報告。所以事發後將近二年多的時間,僅分案【他】字。然後,再等二年才偵查終結,2006年3月才起訴一個人。然後審判一個月左右,只判一個已經84歲沒有受刑能力,而且是住在美國的老工程師緩刑。...(恕刪)
一個修補撐了二十二年才爆開 , 那麼中間二十一年的檢查是誰負責執行的 ? 何況早有煙焦油沉積在漏氣縫隙上 , 負責年度安檢的人員一點警覺都沒有 . 其實主因是華航管理階層如同人民公社高幹 , 哪管底下做牛做馬 , 出了大事摔了幾架飛機或是死了幾百人 ..... 管理階層們 (將帥無能累死三軍) 一樣吃香喝辣 . 在進退賞罰與實際工作績效無關聯的狀況之下 , 誰會努力把工作做好 ?
華航內部賞罰不明 (e.g. 巴士大叔 case), 根本沒有貫徹 [罰從上起賞由下行] 的基本管理哲學 , 這才是問題主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