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key783 wrote:
場景一
議員幫被警察開槍擊傷的民眾爭取國家賠償,
警察說是民眾在臨檢時衝向他,
但受傷的民眾沒有因此被告妨礙公務或襲警,
家屬找上門來要求議員協助,
你認為議員幫他爭取國家賠償有錯嗎?
場景二
前述的受傷者在議員協助下得到了國家賠償,
警局方面認為執勤的警察在執勤過程中有疏失,
進而向該警員要求分擔國家賠償的費用,
你會因此推翻你在「場景一」中原有的答案嗎?還是維持原來的答案?
場景三
前述的受傷者在議員協助下得到了國家賠償,
警方認為開槍的警察有過失而每個月扣他3萬元薪水以分擔國家賠償的費用,
後來受傷者被發現曾犯下了一起姦殺案,
你會因此推翻你在「場景一」中原有的答案嗎?還是維持原來的答案?
這一題的癥結在於警方執勤時沒有全程錄音錄影 (e.g. 高清晰度 HD-DVD 等級的 DVR 數位錄影, 而非路口監視器那種 Web cam 等級聊勝於無的錄影) , 因此掌握警方預算的民代這方就很容易強詞奪理 .
其實在這方面空軍的概念值得學習 : 戰機的錄影系統是與武器系統聯動 , 只要武器解除保險 (e.g. 飛彈機砲備便待射) 就開始錄影 . 要是警方車上有架設全程數位錄影 , 這只要把案發現場的錄影轉成 DVD 公佈即可解除大部分爭議 . 警方長短槍其實也應比照空軍的機砲飛彈攝影系統 , 只要槍枝握柄被手掌壓住就開始錄影 .
最後 , 因為法律沒有認真的把誣告 (詐騙司法系統) 當成罪行 , 所以在極高的投資報酬率之下當然是 [不告白不告] . 如果是誣告罰三至三十倍, 尤其是本案這類惡行重大者應依最高額度量刑 , 那麼誰還敢亂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