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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中和分局南勢派出所員警"彭彥凱"吧

台中小康 wrote:
依警械使用條例第11...(恕刪)


第三人定義為何???

衝撞嫌犯的警察是第三人嗎???

被打到的又不是路人 或是其他不相干的人 (簡略來說 這才是第3人吧)

不適用本條啦!!!
若是依法執法,
只因情勢緊迫不及對空鳴槍,
仍應該聲援~

但也有疑問:
他的長官有支持他嗎?
risccpu wrote:
鄉民們搞不清楚時間先...(恕刪)

先不討論姦殺案,難道衝撞員警還找民代出來,對方沒有錯嗎?
謝謝。
支持波麗士大人!!...
怎沒一槍打爆呢...真是可惜....
HED wrote:
先不討論姦殺案,難道...(恕刪)

那也是一碼歸一碼
強姦殺人案跟衝撞員警是兩回事
偏偏有新聞要寫在一起
難道他們有辦法預知未來?
我的部落格~ 歡迎多多指教~ http://www.wretch.cc/blog/puppy770609
chin1228 wrote:
我才沒有啥厭惡症呢我...(恕刪)


當兵站哨時是否看過用槍要領 或用槍時機

去翻翻看清楚再來戰~

條杯遇到自身安全有危險時

依法處置開槍有啥不對???

您說的專業訓練 正確的使用 時機 方法 依法開槍才是吧!!!

怎事後開槍又被說 受過專業訓練還亂開槍???

還是要等條杯上了社會新聞 又破壞了一個家庭 再來討論可不可以開槍???
奇樂~
你在那裡~
我們需要你~
趕快出來吧~
新進化論:適者不一定生存,不適者絕對淘汰!
狗仔puppy wrote:
那也是一碼歸一碼強姦...(恕刪)


先不討論姦殺案的問題,衝撞執勤中的警察並找民代出面聲援,該民代竟也為其開記者會
這種是非不分的民代你還能奢望他能為社會做什麼好事呢?
有時候社會的亂象正是來自這種惡質的民意代表 而這種代表正是你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 該怪誰???
lapdswat wrote:
所以,會逃避臨檢的,...(恕刪)



同意+1

遇到臨檢會躲,會逃的....就是心裡有鬼

不管是不是這次的案例

凡是遇到臨檢,不論是衝撞逃逸,躲避臨檢,

大家注意看....就是心裡有鬼...........

酒駕也好,贓車也好,身上有違禁物品也好....

這不都是渣渣嗎????

chin1228 wrote:
看到這邊才知道原來員...(恕刪)


chin1228大大:
1. 子彈這個東西喔~難以判斷他會往哪邊彈~所以誰都料不到...打輪胎...會彈到副駕駛座上面
2. 用槍時機...我覺得這個情形不用槍....有點說不過去...如果這時機不用槍....警察....就配個警棍就好.

所以啊~~~這顆子彈~~唉......

但話說會來....現在這個許姓少年已承認犯案...所以這員警道義上的賠償...應該免了吧!就剩官司案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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