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官只要考過特考後開個一兩個月同樂會就可以當了....國外法官除了是用遴選 , 要被遴選的資格還必須有律師執照+執業經驗(幾年依各州不同) , 這還只是基礎法官 , 越往上的要求的執業經驗年分要更多.所以台灣才會常常發生所謂縱放通緝犯的"鳥" 新聞.本來現在這個時代生女生是被羨慕的對象...問題是當女性荷爾蒙衝腦的時候.一句話養了十幾年的人就跟別人跑了,一張紙,養了十幾年的女兒就跟人跑了....唉,這個時代還是幫我女兒保險保個意外兩百萬吧,過十四歲再加到一千. 當初怎麼拐別人女兒的,自己的女兒就要怎麼被拐,報應真是屢試不爽
juneheart wrote:廢除死刑才是最可怕的只要在法官面前表現出很有悔意的樣子然後就會關個十幾年出來後還不是一樣繼續犯案我還是贊成恢復死刑 同意+1廢除死刑等於判被害人無期徒刑一生中都得提心吊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