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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 父親將十個月大女嬰丟入煮麵熱鍋!

它們是同居身份非夫妻,但殺了人公訴是一定要的~
男的一定是重罪,畢竟也有血緣,女的當然也有!同是肇因人~
這種案例早期社會也有過!只是女的有良心些~
補救行為錯亂,還扯到吃素自我安慰心理!

感覺小妹妹他沒受重傷也是痛苦人生!要比一般人更多正向力才能站起,反向力也不斷跟著~
願他一路好走!這摸小就這摸痛~還沒遇到好人溫暖他的人生就...
沒人性的生物~
小女嬰加油~妳一定可以的
這位爸爸真的太狠心了,下地獄肯定會被油炸鍋~
真氣人
夢想是人創造出來的~
無辜嬰兒竟要受凌遲千刀萬剮之苦

即使救回了這條命

往後的人生她還是要接受身體的痛苦與異樣的眼光

小女嬰長大會問:「為什麼我跟別人不一樣?」

光想到就替她的人生感到不捨與心疼

這世界上該死的人都不死

還有一整沱該死沒責任感的父母親

無數可憐無辜小孩的心聲:「沒本事養我是在生我衝啥小!」
譴責這件慘忍的事情的同時

也請各位正視言語暴力!

我認為那位母親要負起一半的責任
這種人簡單講~『有病』、『病態』
大人吵架遷怒到小孩身上
該報的....遲早會報回來


關於小女孩
說實話
....個人希望她可以早日解脫、輪迴之後有個好的新生
...與其痛苦、不如可以早日脫離苦海


這不是殘忍~
首先~頸部以下90%以上2-3度燙傷,本來存活機率就不高
這幾天開始又有感染的風險加入

就算通過之後
復原過程之中的痛苦~光是換藥、換紗布的痛苦就不是可以想像的了
有被燙過起水泡的人回想看看
一個還沒破皮的小水泡就可以讓大人痛得哇哇叫了
全身這樣嚴重的燙傷有多可怕

另外燙傷部位的皮膚可以全部自行重生嗎?!
如果不行,那可能又要植皮...這也是痛苦

~嚴重燙傷對於肌肉似乎也會有影響
....以後會不會影響功能,都還有待商榷.....
--- 則規區論討守遵意同並過讀閱已我, 則規區論討視檢裡這按, 能功言引解瞭裡這按 --- ~~~
這種人應該直接判死刑吧
十月大的嬰兒
90%的燒燙傷
也是超過90%不可能存活了
想到這裡,就覺得這種父親真是該死
變態
台灣的社會真的是病了
都是一堆負面的新聞
那個媽媽也有問題,

據鄰居所述,小女嬰的父親根本是個喝酒以後會發瘋的人,個性極度不穩

竟然還用挑釁的話去刺激父親:「敢就丟進去...」

之類的話

殊不知對這種人講這種話,等於是叫他去做這種事。

可憐的小女嬰。
台灣真的應該訂一下"以眼還眼"法條,這種的父母也給他煮一煮才對

加害者就是無視受害者的痛苦才會做出種種的殘忍行為,若有這條法律
或許下手前會先想到有朝一日自己也會嚐到一樣的滋味

當然,只要有人權團體在就不可能.................除非人權團體自己的兒女被煮
別人的小孩死不完,是對這些人權團體最好的註釋
真的是太超過了。

加上我有一個剛滿週歲的小朋友,看到新聞眼淚的快飆下來了....

麻煩有力人士,把那個 沒有人性的人,頭或是手壓到油鍋裡面 幾十秒鐘看看。
我是老鼠 ! I'm mouse ! Ich bin Maus ! Soy rata !ΕΙΜΑΙ ΠΟΝΤΙΚ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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