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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怪了~警察局沒有監視器?沒有錄音設備?
好好奇...
「轉學備取六千女」

如果打算提告會自己來,別又有一位自認眾人皆醉我獨醒的某報言論信奉者,想幫她背書

fslkyys wrote:

現在所有最新的...(恕刪)



我不想了解你是使用什麼邏輯判斷警察在說謊.

還是老話一句, 有人有真相, 警察出面了, 另一邊呢?

陳XX起碼還找了林X斌掰出了"台北友人"的說法, 學一下吧!

klaussshoestring wrote:
問題是大部份對潘女的...(恕刪)

我能約束自己的言論,但是不代表我能約束他人之言論

若是大大您不滿意,可以與潘女協調提告
恩,你說的算~~~!!!!
why 我撿錢無數次沒辦法都沒辦法上報

啊 我知道了 一定是我都a起來自己爽 才沒辦法上新聞

只拿3成上新聞出出風頭 和 全 a 自己爽 實在很值得思考~~~

ps:警察局有監視器有錄音設備 why我知道 ? 因為我去過啊~~ 警察還說有錄影錄音要我注意一下言行




逆低公肖委 wrote:

我能約束自己的言論,但是不代表我能約束他人之言論

若是大大您不滿意,可以與潘女協調提告^++^...(恕刪)


說得也是

謝謝喔,你一語點醒我

我能有什麼不滿?不要罵到我就好了
至於誰要罵誰干我鳥事呀
愛他就不要害他!

若自以為好心護航,忽略了怎樣才是有益生命,不是良朋,是損友。

承擔、負責、改變,成長。

逃避、糾眾、牽拖,沉淪。

老實接受風雨挫折,改變成長,生命才會美好。

原本是簡單的人性貪婪(誰沒有),卻將演變成專業霸凌(錯更大):

錯了,慚愧,懺悔,不再犯,人品會昇華。

錯了,應拗,掩蓋,存僥倖,繼續再沉淪(集體更慘,無有是非,只有濫情相挺)。

今天看似,己方錯了,卻因為熟悉規則(法律),因此開始動作 ~

對受害者,加以專業呈樹(說恐嚇可能較過),讓對方(因不懂法律)心裡難受,做出對己有利之改變(再次傷害受害者)。

動用關係,媒體、網路,將水弄混,貼對方標籤...

其實不要在多攪,水自會沉澱,自以為聰明,幫忙攪和,反而害人也傷己。
今天重點是....

婦人明明就生活的很辛苦了! 這名28歲法律系畢業學生竟然把錢捐給自己所創設的學校社團.... ??
所以我才懷疑是因為輿論的壓力才如此便宜行事的~

而且並沒有取得該婦人同意, 又急著將該婦人的姓名公開給媒體....

當妳懂得依照法律提出3/10的不昧獎金所得時, 你自身的法律素養會不知道這樣公佈人家的姓名是不對的嗎?!
可以當以下幾種人

1視而不見,避免惹不必要的麻煩
2真小人,占為私有,被抓道後果自負
3真好人送交警察留下名子後走人
4偽君子,交還失主卻要求酬勞

kbdog wrote:
怪了~警察局沒有監視...(恕刪)


自願給6千答謝金? 李婦:非事實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5/142/2j1cp.html

看來是潘女從頭到尾在搞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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