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堤 wrote:如果她今天只是一介百...(恕刪) 死刑在法律上的制定,從來就不是為了要慰藉被害人家屬的,這種沒辦法量化的東西,如果定在法律裡面,那才是原始黑暗的社會。以往的中外社會,都有連誅九族之類的事情,同樣可以慰藉被害人家屬,那要做到甚麼程度才適當呢?犯罪人被判死刑,被害關係人因此感到慰藉固然很好,但這不是死刑的因,老實說也可能不是死刑的果;若被害關係人無法從中走出,社會國家又能再做些甚麼,直到被害關係人感到"慰藉"?所以這點或許不能為死刑的存廢理由,否則難以平衡。王前部長也沒說這些個別的死刑犯"其情可憫"之類的,究竟又有何十惡不赦?我個人還蠻討厭王前部長,下台這件事我也蠻高興的,死刑我也覺得不應該現在廢,但是也想提醒大家想想,如果我們真的想要一個公正法治的社會,少一點這類偏向暴力的言論和想法(詛咒王前部長,排斥異己想法),可能會有點幫助。
大家對於我回應可能有點誤解了吧...還是希望理性回應,畢竟、法律就是沒有激情的理性,這也就是為什麼當面對自己相關案子的檢察官、法官、律師,必須要迴避...不要再用如果這是你家人被XX那你會做和感想...當然,我會想把它宰了...我連搶我女朋友的人都想宰了...也就是如此,才需要更加嚴謹的看待國家是能合法殺人,許多朋友回應的依法行政,這在政治學與法學上,自由、民主價值會必須排在法治之前,在透過許多討論才形成法治規範。不然為什麼立法完全禁止吸菸呢!如果政府立了法完全禁止吸菸,那依法行政下,應該完全遵守這項法律,和不是去探討這項法律是否合理與否>至於民主與民意跟支持死刑的純廢這有其爭議。民主國家來自於社會契約論,我們在原始社會中,因為害怕身命財產受害,所以才希望透過國家政府規範,避免私行的使用以及過度與不當的回應。那我們會認為殺人是不對的,而由我們受意組成的國家,竟然可以承認他殺人的合法性。另外對於死刑,還必須抱有永久的科學懷疑論,也就是人性的不完美,也就是因為不完美,沒有資格用合法手段去剝奪另一人的生命。就算沒有死刑,我想大部分的人,應該也還是不會去殺人。而那44位目前死刑三省定讞的人,看他們犯案的動機以及當時的心理狀態,就算有死刑,我想也很難去制止當下他們的犯案情況。如果有關鍵報告的那種技術呢? 這在許多未來想像已經討論了許多,最終脫離不了,人性不完美...當我在小學五年級,認為冥王星不是行星,而在自然科學考卷答案上回答太陽系是八大行星時,當下所有同學、老師、天文學家都認為我的答案是錯,但當多年後,正確答案變成了冥王星不算行星(這是被科學家重新定義的答案),那我有辦法回小學討回當時那一提的分數嗎?那如果這答案是關係到一人的生死問題呢?只要有些微的問題...只要國家保有合法殺人的權力,任許多時刻,都可能被擴大適用,包含戰爭時期、戒嚴時期、(當年的納粹屠殺)等等...甚至各位敢接受萬一台灣的主權被納入中國時,那樣的司法體系嗎?那樣的死刑情況嗎?我知道這需要時間接受,民主政治一直到這個世紀才被普遍接受(到現在還有許多的抗拒與爭辯),這可是從18世紀走到現在才有的小小成果。廢死比民主政治更牽涉到複雜的邏輯、文化、宗教、道德、情感(我相信情感對大部分人來說佔很重),廢死也不過是二戰後才開始出現的議題,我想短期內還有許多要跟整個社會取得相互理解的努力。可以試著花一兩天的時間,把殺繆時刻(A Time of Kill)、刺激1995、捍衛正義、超時空戰警、關鍵報告、絕地再生等一系列通時的老來屋電影試著用更深入的角度看待,希望大家可以在這過程中相互理解。
ytlin6688 wrote:少一點這類偏向暴力的言論和想法(詛咒王前部長,排斥異己想法)...(恕刪) 大大太會扯了吧 !她 ....... 自己說 ....... 願為死刑犯下地獄應該算她自己詛咒自己只可惜 ......... 只是說說而已
士可辱不可殺 wrote:我領我老闆的薪水 工...(恕刪) 我尊重您質疑王前部長不執行公務要求的意見,但請您諒解或了解我表達對於網路涉及人身攻擊的言論之憂心。尤其那些提到王前部長個人甚至家人(女兒)的言論,真的讓小弟我覺得有點"杞人憂天"了。
我想問一個最簡單的問題如果死刑改成終身監禁,那以後還會有流浪漢嗎?如果是你,你要在路邊沒東西吃甚至被餓死、凍死、被欺負。還是要殺一個人或殺很多人換終身監禁,有地方住有東西吃?他們都流浪了,還會在意外人的眼光嗎?你想活在這樣的社會嗎?我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