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說~~
立法是用(3成)報酬來吸引大家培養拾金不昧的習慣…
且讓丟錢者付出代價做為警惕…
最後用~~
拿6千 還好 無須小題大作
能拿回大部分錢 要偷笑了
拿6千 還好 無須小題大作
能拿回大部分錢 要偷笑了
拿6千 還好 無須小題大作
能拿回大部分錢 要偷笑了
==============================================
看似沒錯…
可是台灣還是偏向"情理法"…
而不是"法理情"…
情還是擺在頭一位…
運用法律知識來向經濟狀況不好的婦人…
強硬要求最高的3成回報金…
這是警方也証實的…
請問同理心、同情心何在…
我覺得這件事太瞎了…
要麻就全部獨吞…
只是要受自己良心譴責…
要是知道這樣的婦人所丟的錢…
很多人應該吞不下去吧…
結果潘女硬是要吞取6000元…
搞成全民來撻伐的新聞事件…
重點不在她之後怎應用這筆錢…
而是當初該不該拿這筆錢吧…
要是拿個600元紅包…
可能還會受表揚吧…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