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不算鉅額的金錢
所引發的個案爭議
卻讓嗜血的媒體立為典型
一堆鄉民開火砲轟
甚至人肉搜索
藉此表達自我道德高尚
殊不知法律乃道德的底線
而尊重他人法律上權利
更為法治社會所應具有之基本道德
拾得者本非公眾人物
並不負擔社會教育之責任
其行為亦為法律所許
何須對公眾有所交代??
難道就因為她合法之行為乃道德所不許
就應該接受眾人之撻伐
就應該對眾人道歉??
在本人看來
對父母不孝 也是道德有虧
對子女不教 也是道德有虧
對長輩不恭 也是道德有虧
對平輩不誠 也是道德有虧
甚至連劈腿不忠 都算道德有虧
難道有上述行為的人
都必須對公眾有所交代嗎??
都必須向眾人道歉嗎
鄉民算個什麼??
也不過就是出了張嘴的東西!!
更有甚者 因為當事人為法律系畢業
就有人把一堆法律系畢業的拖下水
甚至連最近剛考上司法官的年輕人都有人拿出來說嘴
還把司法人員與律師都歸類為道德低下一類
該說這些人是躺著也中槍嗎??
台灣民主實行數十載
還多的是人搞文革這一套
立典型 戴大帽 齊撻伐
乾脆來搞個黑五類算了
bzeeenb wrote:
感覺六千女再不出來說...(恕刪)
哦,不經意在新聞上看到,原來那個女人叫作"潘媛如"耶.
這邊有一大篇的說明,快可以出傳記了,台灣人,太棒了,超有正義感的.
http://www.amomo.info/fun/article_detail.php?info_id=238
新聞如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5/78/2j0hz.html
不過好怪,為何那捐款收據是寫去年年底的日期呢?莫非,捐款也是用提前預約,先給收據的型式進行呀.
聽說這邊可以看到本人的照片:
http://www.bmwcct.com.tw/forums/showthread.php?t=70057&page=2
國立高雄大學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棄選清冊:
http://academic.nuk.edu.tw/updown/news/982.htm
最近都流行法律系學生出包嗎?好像也是昨天還是前天才看到說,有個法律系畢業的社會新鮮人,因為罵警察,被起訴,可能要背前科,那就失去報考公務人員資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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