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_raynor wrote:
> 一、交通部100年8月4日轉送台端致部長信箱反映事項敬悉並說明如后。
> (一)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甄審時,並非將系統技術作為單一評選項目,而係以「營運為主軸」規劃民間參與,即在「評選營運計畫,不單選系統技術」的原則下,以「最佳整體規劃」之民間機構負責系統建置及營運。因此,ETC案係在綜合考量各廠商之整體營運規劃而遴選出遠通電收公司,並非單獨評選其採何種系統。
> 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 曾 大 仁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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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和高工局只在乎"營運計畫",什麼技術的根本就不管。
能賺錢的就是好貓?...(恕刪)
沒錯,當初遠通就是打算一頭牛剝兩層皮,
DSRC系統轉換成為VPS系統時,再賺人民一次裝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