閨蘭葩卉 wrote:本來要損失21000...(恕刪) 掉潛得都一定怪自己粗心 更何況那是小孩一個月的生活費妳可以要3/10 但是拿個600元當紅包意思一下 夠了吧老實說我真的不會去撿 就讓失主自己回來找當然於法無不何 但是良心過得去嗎? 如果有良心的話
要是我檢到錢,只有兩個可能,1. 除非我很急著用錢,貪念起來可能就會A走包包證件丟一丟,然後會一直催眠自己說是對方不好運了,誰叫他丟了錢......但這樣我會有種心虛的感覺,怕被人看到拍到被告侵佔就大事了,我可不想上新聞所以如果不是急著用錢,我應該直接選...2. 趕快找到對方還給人家,沒有辦法有臉開口去叫人給三成,人家有沒有紅包都不重要,就算紅包,意思一下就好了,但求皆大歡喜,那起碼我覺得自己都有點高尚.撿回來的總要還的,這可算是不義之財,給你撿到並不是好事,所以事件中這位女生己在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