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moshi wrote:
+1
別人的錢都不是錢, 這種情況愈嚴重,不是好現象
反正檢舉也沒什麼不對
搞不好挖出更大條的
難怪八卦雜誌賣得好 原來這麼多人喜歡看醜聞
檢舉不是不可以
而是要有證據
不能看到黑影就開槍
如果事後證明沒有
造成的傷害要怎麼彌補?
正義無敵 wrote:
您如果常去開會....
就會 發現...家中有一堆"公家機關"的信封....
不能再利用?.(恕刪)
如果信封是這樣來的
我覺得啦........不是不能用
要用麻煩把機關抬頭..住址等塗掉...........
不然的..................難杜悠悠眾口
就像公器私用....還扯那麼遠幹嗎
我在公司也用公司的物流寄過私人東西啊.....
頂多利用中午時....弄一下.....
公司配合的快遞下午過來時一起收
我跟收發的小姐要個信封..東西包裹好.....請他稱重..多少錢就給他
把公司抬頭跟資訊用紙貼掉...
寫上自己的住址...姓名等..........這樣沒人會講話.....
這個事件讓我想起上次不是有個台北市政府的員工.....上班經營網拍
還利用上班時間面交.........不知後來怎麼了
當然如果是個誤會.........麻煩請版主改一下標題....回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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