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bu558 wrote:
我以前是警察,是考警察特考及格的,我做沒多久就離職了...(恕刪)
當警察沒多久就離職的你.........請不要表現你好像很了解警察作業與值勤環境來發言....在警界,六年以內都是菜鳥...

敝人10年前自願離開警界,而在我那10年的從警生涯中(還沒加上4年的官校時間),我已經去過不少同學和同仁因公殉職的告別式了,請大家想想每年有多少因公殉職或受傷的警消,而才有多少因執勤過當受傷或死亡的民眾或嫌犯,這種"比例原則"
敝人會選擇離開警界,是因為.......無力感,又沒成就感,苦幹實幹,移送法辦!

"期之如聖賢,驅之如牛馬,棄之如辟息"
在此希望五工所的林警員能調適自己的心態....警界的傳統就是棄卒保帥,高層永遠是"壯士斷腕"都是斷基層的腕
以過去在我所裡發生的飆車族衝關事件,因警員持齊眉棍攔阻,致該飆車者犁田而死....法院判該警員需民事另賠300萬元的經驗來看,你要堅強一點

snack01 wrote:
開槍員警可能違反行政...(恕刪)
比例原則?
突然間眼前閃過電影"失敗的人"的畫面!
當養他的老爹被他放走的歹徒殺死的時候,比例原則在哪裡?
今天換各場景~~~~~~~~~~~~
兩各雙載騎機車且車牌被刻意用布遮住的兩個人,穿越警方的欄檢後,在1KM後殺了一個無辜的人
請問,你會不會認為當下警察應該"立即"且"有效"的阻止該意圖明顯作案的歹徒?
接下來就會有人說,警察有槍不會用阿,不會射輪胎嗎?不能阻止嗎?......等等的屁話
如果每次都可以射到輪胎,請問機車的輪胎有多大?有幾個?老大,有用頭腦想也知道,子彈擊中人的機率
跟擊中輪胎的機率哪一個高?
其實會讓警察開槍的重點還是因為"遮住車牌",如果沒有犯案的打算,為啥要遮住車牌?說不定他剛搶完銀行!
steelpipe853 wrote:
不過也不要「撞」,最好追到他自己去撞車
不行喔
家屬會說:警察不去追他 他就不會撞車 (好像之前有案例)
所以還是千錯萬錯都是警察的錯
marte wrote:
如果以罰則來看,沒戴安全帽、遮蓋大牌,罰則都比超速、紅燈越線還輕,比違規穿越車道重一點而已。
即使無照駕駛,罰則也沒多重,跟闖紅燈、超速差不多等級而已。
既然罰則那麼輕 那幹嘛要逃呢
我看不懂你要表達的跟上面這段有什麼關係
而且警察也不是找個路人就開槍...那來亂開槍殺人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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