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啥要喜歡?明明就精神狀態有問題的人,竟然有很多人喜歡聽他虎爛(大家去看前陣子的電影,百視達可以租看看,那部『The Mist 史蒂芬金之 迷霧驚魂』,那些亂爆料的人就像片中那個精神狀態有問題的婦人,而那些亂信者,則很像裡面瘋狂殺人的跟隨者........)還有人講『講十個只要一個對的,他所有講的都是對的』那是什麼鬼話?沒證沒據的爆料大家都會吧,只是在正常國家的話,無論是法律或道德規範都是不容許的吧明明講一堆天方夜譚,還是很多人信,更可怕的是把他當諭令來信.....
喵喵1234 wrote:有錢領 有命花嗎...(恕刪) 沒命花是什麼意思?都公開講出來了,配合調查有什麼難?講得斬釘截鐵信誓旦旦,真要你提供資料就龜起來再說,查案最忌打草驚蛇,你這樣大張旗鼓的搞不就給犯罪嫌疑人湮滅證據或串供的良機嗎?到底是真要破案,還是只想把人搞臭有點腦袋的人,不會看不出來吧!
unplugged wrote:覺得你的觀念滿扭曲的假設一個名嘴一個禮拜可以報一個料就好一個月可以報4個料5個名嘴一個月總共就爆了20個料你說被爆的人可以去告他啊~是啊~如果是你,難道你20個料真的都一個一個回告?告人不用錢?這個月告完20個下個月又有20個要告是這樣嗎?...(恕刪) 不知道你在說啥麼內1是希望沒爆料者2還是有人爆你料你也不告如果是1的話 嘴巴長在別人身上能管的了嗎如果是2的話 有人污你 你又不告另外在偷偷告訴你 買 訴狀 花不了幾文錢的
喵喵1234 wrote:不知道你在說啥麼內1...(恕刪) 閣下沒打過官司吧!小弟我算是很敢告人的30歲之前就打過三場官司,以我的經驗來說如果你有正經事要做,幾乎不可能靠自己打官司這絕不是遞了訴狀就能了事,你總要出庭,總要寫狀子總得要蒐證,而這些,不請律師的話,你要花多少精神與心力?我問你,如果我沒做那些事,我為什麼要受這種折磨而爆料者還被當成正義的化身?前面陳哲男的案子都無罪了,幾乎沒人知道好好一個人就這樣毀了,而你相信無憑無據的爆料對國家比較好?我希望下次就是你或你的親友被捲進去爆料的漩渦這樣你才能夠驗證你在這裡放的讕言
是的 訴狀是沒多少錢造成的就是一個不公不義的低級社會隨便的污衊無辜的人 然後要自己跟黨國機器對簿公堂別忘記某立委是特地修法保出來 某黨的不分區委員想想真是個分層負責 有人做神仙有人當惡犬的團體阿菲律賓也是這樣從亞洲第一變菲傭生產者 台灣快了
polyphon wrote:閣下沒打過官司吧!小弟我算是很敢告人的30歲之前就打過三場官司,以我的經驗來說如果你有正經事要做,幾乎不可能靠自己打官司這絕不是遞了訴狀就能了事,你總要出庭,總要寫狀子...(恕刪) 妳打的是自訴吧告訴不用花錢的 因為你不是當事人 其他人有牽扯到 政治 人名 黨派 就不回應了以免變成政治文 發現很多人都是政治狂熱 明明是討論一件事 在有色的眼睛下全成了政治文 別這樣害人害己阿 害人被關有何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