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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寄給我函...說我發票對中太多!(是真的!)

這篇文章....已經上了自由時報了
嗯......
所謂「巷議街談」、「郭公夏五」者,非此討論串莫屬也。

(不過,我個人認為,該公文的『主旨』不就講得很清楚了嗎?有那麼複雜嗎?公文附件少一頁,自己去一趟也就順便解決了啊?)
湖山鐵道潭尾支線http://s63d0018kim.blogspot.com
griffon wrote:
不要再硬凹了~公文上...(恕刪)


都沒問題啦,只是捨不得那11X2200啦
我勸樓主還是乖乖去國稅局新竹分局跑一趟吧
現在最大的爭議其實就是國稅局新竹分局所發給你的函
這個"函"是用"書函"的方式發給你的,所以只蓋單位章
但是抬頭卻是"函"
一般發"函"會比較正式,所以應該要蓋主管章,所以公文格式有爭議
(發文的這個人應該抓去打屁股,搞不好是叫工讀生打的)
還有既然有附件給你,附件說明欄也沒說明附了什麼附件
這份公文的第2頁就是附件
這份附件應該是國稅局發文給稅賦屬,然後由稅賦屬發出給新竹分局的文,所以看到是蓋署長章
這份附件只是影本,給你當參考用的
但是又有爭議的地方是,他只附最後的建議說明,而最重要的前幾項說明竟然省略
(新竹分局的公務人員素質可能很差,連基本的收發文都搞成這樣)
所以才讓你誤會是詐騙
而且依文件說明,最主要的是要叫你去約談,不是直接追繳
怎能還沒約談就直接叫你匯款
行政上有疏失
若是真的對你罰款,你是可以去申訴的
至於追繳兌獎金額,我看是逃不掉的,法源前面已經有人說的很清楚了



說實在的,這裏不懂裝懂的人實在太多了,什麼不理國稅局公文會沒事這種言論也會出來,反正死的不是自己就沒關係了是嗎?

我的工作是幫客戶處理稅務方面的問題,國稅局的公文我看太多了,這公文是真的,第一張公文是附件,是要收文者看國庫帳號用的。不管怎麼樣,最好跑一趟國稅局。

這種查核通常是由財政部列冊發文給各區國稅局,各區國稅局再轉給分局及稽徵所發函處理的。目前各區國稅局常為了簡化處理方式,會先以電話通知當事人,同時也會發公文,不管你處理或不處理,公文一定會發出的,以確保本案已在查核中。我就常接到國稅局的電話,光看來電號碼就知道是國稅局打來的了。

依規定員工不得將發票據為己有去領獎,是為了防止有些廠商,故意不給顧客發票,但為了消化進項稅額,自己再開立發票,除了可以領獎外,還可以控制應繳稅額。

所以收文者如果不去處理的話,國稅局就可以直接懷疑廠商漏開發票,進而調閱廠商所有帳冊憑證來查核,必要時可以調五年度的帳冊。如果被認定應開未開的部份屬漏開發票,除補稅外還可以加罰;同時也能認定自己補開的部份屬於虛開發票,一樣會處罰,道理就和虛設行號一樣,會被弄的雞犬不寧的。到時侯公司被補稅處罰的,你認為老闆會遷怒誰?

本案國稅局是不希望以刑法來處理,希望收文者繳回了事,如果真要依法行政,大可移交司法機關調查,只是他們也不希望為了區區2000元讓一個人有前科是一樣的。

目前行政法院已經確定要收裁判費了。為了這2000元,弄的自己心神不寧值得嗎?
acehwang wrote:
說實在的,這裏不懂裝...(恕刪)



注意第二頁
第二頁第四行
正本, 知會部門過多(相關知悉部門,相關合理性不對)
正常應該是放在副本位置

第一張 是ok
第二張不太ok
第一張不是有5/30到案說明

為何
版主不直接到稅務機關查詢?
卻在這邊詢問

請直接到新竹國稅局
或是用104查號台查新竹國稅局電話
再轉承辦人員(右上角有)
作確認的動作。
$2200竟然會被追繳回國庫
這真是奇聞
看來以後得小心
不然太好運還是會厄運相連的...
其實這一篇的重點不是在於你當月兌換了幾張發票
而是你兌換的發票都是同一間公司所開立出來的
而且你是這間公司的員工,這一定是會造成國稅局多做聯想
如果今天你去兌換的發票....不要說11張啦....
就算是一次兌換100張,但是這100張發票,全都是不同公司開立出來的發票,
這就只會代表,我的消費能力強而已

並無不法囉.....
所以,現在問題就是出在於你是公司員工,
而且去兌換的發票,又全部是同一間公司所開立的.....
就是這麼簡單而已啦...
這跟國家缺不缺錢更是兩碼子事....如果當初,你這些發票分開兌換
且兌換人姓名都不一樣,也就沒事啦....
三立新聞也報導囉
大家討論那麼起勁
怎麼沒看到當事人??

看來不像是詐騙的了,還是乖乖繳回去比較安全

不過國稅局大條的不查,查這種真的有種擾民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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