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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歲多寶寶被彪形大漢惡意推倒,如何揪出施暴者?


水果店老闆 wrote:
這是拿明朝劍斬清朝官的概念嗎??

現在到底是在台灣還是美國?
我都搞糊塗了
既然前提是跑道,樓主理虧在先。

帶幼兒出來走動有很多場地可以選,不需要硬挑操場跑道練走吧?小朋友身上沒有無敵星星,選擇安全場地也是很重要的。

小孩本身不知道正確場地的重要性,但被我遇到會請家長馬上帶去別的場地。
M大您的汽機車的比喻,在我看來跟小小孩被家長帶上有跑者的跑道上練習走路被撞,完全不同類型事件,也不是個好比喻。
騎車跟開車的都是以自由意志去行駛交通工具,有行車糾紛,自負各自的責任
而一歲多的小孩並不會自己帶自己到跑道上,
家長帶小孩上跑道,卻沒注意到有跑接近者並積極帶開小孩,就是家長無法推責的明顯過失。

雖然明白您對弱者的有著大家都有<禮讓>的社會風氣美好期待
但弱者的弱勢真的不是出事後的免責金牌
一味指責跑者並不是公平的態度。

開版樓主的文中看的到該家長氣呼呼地想揪出撞小小孩跑者,
但是.....文中完全看不出他或她對自己的任何檢討,但事實是:該家長帶小孩到有跑者的跑道,就有責任幫小孩注意有無跑者接近而採取避免相撞的的舉動,



強調一次:採取避免相撞的錯事是雙方的責任,而不是小小孩只有一歲多就家長好無辜。不斷往啥強者與弱者的關係去擴大範圍相扯,只覺得根本是事理不清。根本全東拉西扯一起

說真的,恃強凌弱是不好
但恃弱以道德要挾強者,也並不可取。
Molonlabe wrote:
文中解釋很清楚了,就是擔心有人還看不到兩者之間的關係,我也利用汽機車提供類似的比喻。\
如果這樣還被認定為張飛打岳飛,那我也可以再提醒一些事情。
「以小見大,見微知著,見一知百,嚐鼎一臠」....等等的成語,相信都聽過。
台灣社會上的風氣,若是低落到要與一二三四歲的小朋友爭奪路權,
你認為針對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台灣社會會用什麼方式對待新鮮人?
你認為針對在路上飽受擠壓的機車,台灣社會將用什麼方式對待?
這些都是類似的心態,也就是典型的「強勢者與弱勢者」之間的關係。
台灣選擇的方式就是無視,不願意體諒與尊重。
...(恕刪)


我前面說過了
尊重就是在對的地方做對的事
所謂路權就是這麼一回事
如果你還堅持把一歲小孩放在有人在跑步的跑道上學走路是對的
那我真的

Molonlabe wrote:
我16歲開始開車,而的確是在馬路上學。
美國很多高中生也的確在馬路上學。
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而我們也的確會要求後面的車禮讓,
一般就是貼一張紙,類似台灣的「新手駕駛請包涵」,
而大多數的老美的確會禮讓,也會放慢速度。
所以我不知道你這個問題是想要表達什麼...


學開車本來就只能在馬路上啊~~
這是在訛你~~
那請問小孩學走路除了"跑道"還有別的地方嗎?
此外
台灣也會讓啊~難不成用自己的車去撞開你的車嗎?
就算你違停,別人也會讓你
就算在美國也不是人人開大七

你說車可以貼一張紙
那建議也請家長在小孩背上貼一張好了

"學走路中,請禮讓"

我相信會很有效果
此外,你講了"大多數"這個量詞
這表示你承認就算是老美也是有人不吃你這套


Molonlabe wrote:
因為先前就提過,
在台灣,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歲的小朋友,顯少有人「看得到」。


先前就提過了
樓主的小孩是"連路都還走不穩"的一歲小孩
這樣的小孩別說碰觸到,即使只是從旁邊經過未碰觸到都可能會害其跌倒
而且你從頭到尾都刻意忽視場所是"跑道"這個重點

喜歡提老美,不如去訪問一下老美
對將路都還走不穩的一歲小孩放在有人在跑步的跑道上是否妥當?

老話一句
台灣是很危險的,你還是趕快回美國去吧!
另外提醒你及樓主一句,在PU跑道上跌倒,很容易破皮,很痛的

Molonlabe wrote:
...從頭到尾就是要大家多點同理心,...(恕刪)

我想我能理解 Molonlabe 兄的想法...

曾有經常來台灣,並且成為台灣女婿的朋友跟我說,
"這裡什麼都好,就是出門在外時,人跟人之間缺了那個 courtesy。"

Courtesy 是什麼? 可以很簡單的表現在讓路給旁人先行,
也可以提高到如鐵達尼號犧牲自己生命讓老弱婦孺先行登上救生艇。
沒有了那個 courtesy 的觀念,鐵達尼號活下來的會是一群年輕力壯的大男人。
所以基本上,就是社會文明與野蠻間的差別。

不論你自認是否有路權,或是認為旁人犯了錯誤侵犯了你,
你撞翻了一個一歲的小孩是事實,
可以置之不理。自顧自離開現場讓人很不可思議,
這個事件中我最在意的是這個。
然後,我更意外許多人只看到自己的權利被侵犯。

fs1013
我是兩個孩子的爹,以同理心而言當然要譴責施暴者,但是開版大想討回公道難度很高,網路上酸民也多,希望您可以由此事件學到點什麼,別讓孩子暴露在危險的環境。

fs1013 wrote:
我想我能理解 Molonlabe...(恕刪)


原來妳親眼看到犯行阿,那怎麼不把證據交給樓主,樓主辛苦那麼多天就靠您了.
你一個人抓不到他…我想可以烙10個人一起組隊去抓他吧…
說實在你沒有證據,事情都是照你描述~~

誰對誰錯也很難講~~下次不要讓寶寶在跑道上走了,
畢竟很多人在那邊跑步,是你讓寶寶在不對的地方上活動的。

AlgerChen wrote:
原來妳親眼看到犯行阿,那怎麼不把證據交給樓主....(恕刪)


AlgerChen wrote:
...看過一些有FBI前探員寫的刑偵探案的書籍,簡單來說樓主說自己看到的情形跟實際發生的其實到最後會是天差地遠的差距....(恕刪)

我一開始想不懂你為何要這麼說,
然後翻到你前面的發言,原來你選擇不相信樓主所述。

你在路上被人搶了,跑去警局報案,
警察叔叔說你被人搶了還能全身而退來報案,一定是說謊,
你得要有證據,還要有證人幫你把搶匪抓來我才能受理立案,
你是不是這個意思?

fs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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