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個大頭 wrote:特別權力關係應該是比...(恕刪) 從最早的釋字187號(沒記錯的話)其實在更早的院字解釋,就已經承認特別權力關係慢慢瓦解,僅未說明到最新的684號,其實都是慢慢在進步但是在很多人心中,還念念不忘不願揚棄呀一堆人對684號也是反彈不小呀但是有一種特別權力關係,是現今各國都大致沒有揚棄的那就是軍人的服從關係,所以不要用軍隊那種思維來看待學校
gnn721013 wrote:學校為了保護校譽,學...(恕刪) 這是想法有問題, 學生違規是個人行為, 就算是有穿校服又怎樣?違規得是學生, 學生駕照是在學校考的嗎?一堆工廠規定員工必須穿制服上工,難到公司也要規定他們不准騎車上班, 以免破壞公司形象嗎?我的觀點是, 只要是法律許可的, 學校憑什麼不准?你舉的example很爛, 因為那都是不合法的,或是根本沒有合法地方可以停靠這些交通工具
gnn721013 wrote:學校為了保護校譽,學...(恕刪) 再次提一次贊成樓主方的論點一.校譽建立應為辦學者的責任,而非要學生替校方抬轎在於建立學生何可為,何不可為的觀念而不是禁止騎車這種枝微末節二.依自由主義來看不造成他人傷害的前提下我身我命歸我所有,願意自己承擔潛在風險學校沒必要管三.依功利主義概念極少數具資格的學生騎車通學並未減損全體學生的"淨利益"另外軍隊與學校兩者的本質與目的根本完全不同這種類比法根本不倫不類
其實就我個人看法校外騎車 若被校方處罰這點是可以告上法院的, 而且贏面頗大!但是 18 未滿20 ,除非家長力挺 否則這麼尷尬的年齡其實什麼也做不了!!然後 10年後 .......通常會想當時真是浪費寶貴青春時光, 幹這些傻事!!不過年輕人如果沒有 衝勁去反抗體制, 設會就缺少了改革的力量!!要不要去衝撞 , 掌握在自己手中贏了也不會有多大的改變!!輸了!! 要能夠有勇氣承擔後果!!勉勵之!!!後記:以前年輕會想搞點什麼 , 心裡對體制忿忿不平!!現在!知道唯有奮發向上加入體制後, 取得主導權才能改變體制!!否則只能是憑供憑弔的.....烈士!!死人是什麼都沒得做的!
因為他有權力就算你鬧到上面 這件事也不會有多少人知道到時候 也是草草了事你是學生 你的地位就是比較低的還有如果真要鬧 你家長不挺你 或者 挺你的人實力不夠 你也只能摸摸鼻子記好「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所以我個人是 不會多說話 背後 就想辦法弄掉他再忍忍吧!!
滿18就可以騎車台灣高中教育多少還停留在以前威權的觀念但我記得有公立高中也是可以讓滿18的高三騎車上學..........憲法,法律,就要依循台灣人民好笑的是,對於法的邏輯很好笑憲法保障自由,但一堆人又嫌太自由懷念威權時代法律18就可騎車,一堆人又高喊要尊守校規的威權,學生不能争取權益但那些人平日一定也一堆交通小違規,卻可漠視學生18騎車的權利難怪台灣沒進步,因為最大問題在公民素質